项目名称 | 无锡博物院东车库及地下车库招租 | |||
项目编号 | X202412001 | |||
挂牌期限 | 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01月07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博物院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无锡市钟书路100号 | |||
房产证号 | WX1000307238 | 土地证号 | 锡南国用(2010)第57号 | |
房屋面积(㎡) | 8921.0 | 土地面积(㎡) | ||
招租面积(㎡) | 8921.0 | |||
房屋用途 | 教医科 | 土地性质 | /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停车场 | |||
招租底价 | 39.55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
招租期限 (年) | 2 | |||
特别事项 | ||||
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人须在挂牌期内按要求递交意向承租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118700元意向承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承租人,意向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将退还给承租人。如非招租人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招租人有权扣除承租人所缴纳的承租保证金:①在招租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意向承租人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十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署租赁合同的;③公告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招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2、承租人独立法人实体的应严格按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房屋,承租人是自然人的应按照经营方案中的经营方案使用租赁房屋,不得超范围经营,如若发现招租人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并不向承租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4、本次招租项目招租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承租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人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5、此房屋承租人不得经营餐饮,不得经营违法违规用违反政策的项目。6、在同等条件下,原租户有优先承租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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