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滨保(挂)2024-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环碧道以北,其四至为东至建设用地、南至环碧道、西至建设用地、北至绿地。(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该地块现状已达场清地平。
该地块范围内如另有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为6211.9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420万元,相关规划指标如下:
土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限高 | 建筑面积(㎡) | 出让 年限 |
6211.9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交通场站用地 | ≤0.2 | -- | -- | -- | ≤1242.38 | 20 |
其他要求:
1、自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自土地交付之日起3年内竣工。
2、该宗社会停车场用地应配建至少200个机动车位,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3、鼓励在该用地建设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
4、停车场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津城管公用(2020)81号)执行,有关事宜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与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签订监管协议。
其他规划要求详见挂牌文件附件《规划条件通知书》。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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