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停车场补充建设及运维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FSZB2024-024)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榆林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榆林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停车场补充建设及运维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598.64 万元,招标人为榆林市中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榆林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停车场补充建设及运维管理项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榆林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停车场补充建设及运维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榆林市中医医院新院区停车场补充建设及运维管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标识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登记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
2)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提供 2023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 2024 年 1 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5)投标人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日期为从招标文件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或承诺书;
7)投标保证金: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提供投标信用承诺书及网页截图);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非联合体书面声明材料)。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1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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