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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墩大道西侧停车场南边两排停车位场地 租赁权拍租公告

· 2024-11-22

(项目编号:坎2024-3-007)

受慈溪市坎墩街道资产经营公司委托,本公司将于2024年12 6 9 时-11 时(延时除外)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中村坎墩大道西侧停车场南边两排停车位场地的5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115平方米,本标的只限用于建设电动汽车快充站。首年租金起拍价 6.1 万元,租金每年递增1000元,拍卖保证金: 2万元(不计息),目前场地正在经营中。

特别提示:本标的须成交后5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本次拍卖有优先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三、竞买条件、经营范围及要求:

1、竞买人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无任何不良记录;

2、竞买人竞得后不得转租转借,仅限于充电停车场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3、竞买人必须是具备充电桩相关经验和运营能力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在竞拍前对充电停车场的管理运营要充分调查论证,并拟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方案提交给出租方审核;

4、竞买人须在竞买成功后两个月内在坎墩街道注册成立公司或迁入公司,及完成审批手续并建成20个快充桩;

5、租赁标的在后期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国资要求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出租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场地租赁合同》而无须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应自收到书面通知次日起30日内腾退并移交出租人,出租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看样时间:至2024年12月5 日16前,可与本公司预约看样,胡先生电话:19523014319

五、报名登记:

1、即日起,意向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并于2024年 12 5 17 时前提交《竞买承诺书》、充电桩相关业务的案例证明材料等资料,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参拍报名。

2、拍卖人将意向竞买人的资料报委托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需保证注册人和交纳保证金的人名称一致,完成报名,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3、上述事宜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清单、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请竞买人自行在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上下载进行参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以上拍卖文件,并愿意遵守拍卖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和瑕疵。

七、本项目由慈溪市坎墩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督

陈女士 电话:0574-63276701

八、委托人:慈溪市坎墩街道资产经营公司

虞主任 电话:0574-63276503

委托机构: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168150877、0574-87869881(技术咨询)

委托机构地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8弄2号嘉汇国贸B座907室

详情关注诚拍网(www.chengpw.com)网络拍卖平台。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2 日


坎墩大道西侧停车场南边两排停车位场地

租赁权拍租须知

(项目编号:坎2024-3-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拍卖标的的特点,制定本《竞买须知》,请各位竞买人认真阅读。

一、拍卖时间:2024年12月6日 9 时-11 时(延时除外)

二、拍卖平台: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www.chengpw.com)。

三、拍卖标的: 位于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中村坎墩大道西侧停车场南边两排停车位场地的5年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115平方米,本标的只限用于建设电动汽车快充站。首年租金起拍价 6.1 万元,租金每年递增1000元,拍卖保证金: 2万元(不计息),目前场地正在经营中。

特别提示:本标的须成交后5年租金一次性付清,本次拍卖有优先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竞买条件、经营范围及要求:

1、竞买人需具有良好的声誉和无任何不良记录;

2、竞买人竞得后不得转租转借,仅限于充电停车场使用,不得改变用途;

3、竞买人必须是具备充电桩相关经验和运营能力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在竞拍前对充电停车场的管理运营要充分调查论证,并拟定具体的工作计划方案提交给出租方审核;

4、竞买人须在竞买成功后两个月内在坎墩街道注册成立公司或迁入公司,及完成审批手续并建成20个快充桩;

5、租赁标的在后期如遇政府规划调整、国资要求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出租人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解除《场地租赁合同》而无须向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应自收到书面通知次日起30日内腾退并移交出租人,出租人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补偿。

五、竞买报名:

1、即日起,意向竞买人在诚拍网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完成注册、实名认证,并于2024年 12 5 17 时前提交《竞买承诺书》、充电桩相关业务的案例证明材料等资料,并按诚拍网系统提示交纳拍卖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参拍报名。

2、拍卖人将意向竞买人的资料报委托人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需保证注册人和交纳保证金的人名称一致,完成报名,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3、上述事宜若因任何一项不完善或不符合要求,拍卖人有权不通过资格审核。

4、竞买人提供虚假资料报名的,拍卖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已交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5、简易流程:实地看样→用户注册→实名认证→参拍报名(提交资料)→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加竞买。

六、竞买办法:

1、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保留价为首年拍租底价,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网络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具体规则详见《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拍卖时的加价幅度由网拍页面显示为准。

3、竞买人须凭账号及密码登录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及时参拍,并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应价或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加价幅度1000元或加价幅度1000元的整数倍进行加价。

4、优先承租权竞价过程中的体现:

①、优先承租权人(竞拍号后缀有优字样)可以点击出价以平台显示的当前价格跟价,如无更高出价,则拍归优先承租权人;

②、如有其他竞买人更高出价,而优先承租权人不再出价的,则拍归出价最高的其他竞买人。

5、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在自由竞价结束时点前2分钟内若还有出价,限时竞价时间(2分钟)启动;在限时竞价时间内,若还有出价,电子应价系统再自动继续延续2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

6、竞买人须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进行出价,方可有效;并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竞买人不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登陆参拍出价的,均视为无效出价。

7、竞买人在约定的有效拍卖时间内出价最高,且出价符合出价规则并有效的,经网拍系统确认后,方可成为买受人。

8、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自行操作和真实意思的表达,并对网络的的竞价行为负责。

9、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凭营业执照、竞买申请书、充电桩相关业务的案例证明材料、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征信、开票信息采集表、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公章及授权委托书到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相关文件。

10、《拍卖成交确认书》经拍卖人和买受人签章后,即生效。生效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是作为买卖双方交易关系书面上得以确认的法律凭证。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电子竞价记录》等拍卖成交文件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

11、拍卖成交后,签署场地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必须与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时的买受人的姓名(名称)一致。

12、竞买人一经参拍出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本次《拍卖公告》、《竞买须知》、拍卖清单、《诚拍网网络竞价规则》等拍卖文件规定的条款,并自愿履行相关义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3、本拍卖人以文字、图片、语言、网站或其他等方式对标的的介绍仅为方便竞买人了解拍卖标的,若与实际情形有差异的,皆以实际情形为准。竞买人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一旦参加参拍的即表示对拍卖标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缺陷)无异议。

14、若本竞买须知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相关修正或补充内容,也可在拍卖会上由拍卖师通过诚拍网网络拍卖平台的拍卖师发言予以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出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七、费用承担和拍卖佣金

1、在办理标的移交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2、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竞买人拍卖成功后,在3个工作日内买受人(承租人)一次性向拍卖人支付五年总租金的5%作为拍卖佣金。

八、拍卖保证金

1、拍卖成交的:由买受人(承租人)一次性支付5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后签订《租赁合同》(根据搬迁情况签订租赁合同),完成以上项目方可退回(不计息)。

2、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会结束后未买受的竞买人,拍卖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不计息)。

九、成交价款的支付:

1、租金实行5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原则。拍卖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5年租金和租地履约保证金100000元整(壹拾万元整)一次性汇入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慈溪市坎墩街道资产经营公司,开户银行: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塘支行 ,账号: 8103014190000024 ),委托人收取租金后向买受人(承租方)开具收款收据,承租人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按照当地税务部门规定自行缴纳税金,委托人不予承担。

十、标的移交

1、 买受人在付清5年租金和租地履约保证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凭租金付款凭证、《拍卖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件,与委托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

2、委托人和买受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承租方)移交租赁场地。

3、场地租赁起止日期:租赁期限为5年,如原承租人竞得,租赁期限起始时间2024年11月29日起,如非原承租人竞得,原承租人承诺在租约到期后30天内搬迁(现有的充电桩、变压器、车棚、卫生间、休息室等地上设施或建筑归原承租人所有),具体合同由委托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为准。

4、委托人负责将租赁场地以移交时的现状(不包括地上设备及建筑物)移交给买受人(承租人);如遇特殊情况,委托人有权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对租赁场地移交时间和场地租赁期限的起始、终止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若因不可抗力或第三方原因,致使延期移交的,委托人(出租人)有权书面通知相关承租方,承租方自收到委托人(出租人)通知后场地租赁合同的起始、终止日期发生变更,则相应顺延。

5、买受人未按以上约定交接租赁场地的,责任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

十一、标的特别约定和说明

1、买受人必须在拍卖日前对拍卖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勘查,一旦报名参拍即表明已认可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成交后租金5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租租赁期内年租金环比递增1000元,原承租人按规定报名并参加竞买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拍卖成交后,为保证租赁合同的履行,在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时,买受人须向委托人支付租地履约保证金100000元整(壹拾万元整)。

4、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均由委托人负责结清;标的交付之日起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

5、买受人不得转租、转借、转让;不得与他人联营、合作经营或以联营方式转让、部分转租他人或以其它方式全部或部分转让使用权。

6、本次拍租两排停车位场地,仅作为充电停车位使用,买受人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买受人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决策及认可,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公安、消防、环卫、卫生、安监、文化、工商、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的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取得、停车场租赁备案证、停车场规划用途和停车场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买受人承诺独立承担,委托人及拍卖人不对买受人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7、租赁期间,除租金外的所有费用支付,委托人与买受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按照《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履行,详见《场地租赁合同》。

十二、网络竞价特别声明: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认真阅读本《租赁权竞买须知》、《场地租赁合同》、《网络竞价规则》,了解以上文件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应在拍卖前向拍卖人咨询了解,不认可或者不了解相关内容的,您可以放弃竞拍。

2、一旦进入诚拍网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我公司即视为已接受本《租赁权竞买须知》及附件、诚拍网《用户注册协议》和《网络竞价规则》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的约定,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3、竞买人应对自己账号(用户名)、密码及网络的安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4、本场拍卖会采用网络在线拍卖方式,参与网络同步拍卖的竞买人有可能遇到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被人为攻击或病毒攻击及其他不可预知因素所导致的无法正常参与网络同步拍卖(包括出价延迟、中断、数据错误等),拍卖人不承担因以上无法控制或不可预知状况导致竞买人参与竞拍失败的责任。

5、竞买人的网络有效出价以系统所记录的先后顺序确定,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的法律依据。

6、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会前通过书面、短信、微信等方式告知竞买人,也可在正式拍卖会前在网站上作补充或说明,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十三、法律责任

1、参加网络拍卖的竞买人均已对竞买的标的完全了解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拍卖公司和委托方对瑕疵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有权不予退还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同时,拍卖人可自买受人违约之日起单方面无条件收回拍卖标的: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与委托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按规定支付租金以及租赁押金的,经催讨依然无法付清的。

C.买受人不按本《租赁权竞买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四、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地予以接受,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

十五、如网络拍卖出现技术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举行,则将暂停拍卖,等网络恢复后另行通知。

十六、相关附件为本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七、本须知的解释权归拍卖人所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十八、本项目由慈溪市坎墩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监管,电话63276701。

十九、标的详细信息及具体拍卖规定可至本公司咨询或登陆https://cixi.hibidding.com/web/home-查阅。

二十、关于该拍租场地本竞买须知未约定的事宜,详见后附《场地租赁合同》,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后附《场地租赁合同》并按约执行.

浙江金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 11 22

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慈溪市坎墩街道资产经营公司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慈溪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塘支行

银行帐号: 8103014190000024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租赁场地,从事本合同约定的经营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场地

1.1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坐落于慈溪市坎墩街道坎中村坎墩大道西侧停车场南边两排停车位场地,供乙方 建设电动汽车快充站使用。场地建筑面积约 1115㎡。

乙方已于本合同签署前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了相关证照及其他许可文件办理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是否需要注册地所涉权属证明等),乙方对甲方上述出租的场地作了充分的了解。

1.2.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赁期间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授予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将该场地的全部/部分转租、转包、出借、抵押或设立其它负担、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租赁场地的交换,或就该场地与第三方合作营业或委托第三方经营或由第三方进行承包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令其他主体参与该场地的经营和使用,如有上述行为,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1.3.该场地及设备、设施、装修装潢状况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由乙方实地查看并验收。甲方已明确告知该场地的性质及用途等相关情况且乙方已明确认可。

1.4.乙方自愿接受本合同签订时及签订后甲方实施的管理办法,并遵守施行管理制度以及其它修订或制定的管理规定。

第二条 证照、资质证明

2.1. 乙方在该场地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具备合法经营权,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侵犯其他第三人的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在经营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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