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变更信息
电费 | 65435.04 变更为 |
空调费 | 58806 变更为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002409754 | 项目名称 | 商务中心C座201室临时物业招租公告 |
起始日期 | 2024年11月21日 12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12月05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保留自用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辅六路瑞华庭信达商务中心 |
面积/数量 | 162.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1个月(结合物业情况,给予承租方1个月装修期限,装修期限内无需缴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33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2%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
履约条件 | 1.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租金及管理费。 3.承租人应在取得承租资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租赁保证金,缴纳租赁保证金为签订租赁合同的必备条件之一。如承租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租赁保证金,出租人可立即取消其承租资格,如已签订租赁合同则可立即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并向承租人索赔空置费用。 4.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本物业的供水、供电容量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分配,由承租人自行向物业服务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水费、电费由承租人在合同期自行与物业服务单位按月结算。承租人自有车辆的出入、停放等须服从停车场管理相关规定。 5.承租人在进行租赁物业装修前,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向物业服务单位报备装修设计平面图、消防及水电施工图纸,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齐全合法的审批手续。装修施工不得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本物业进行改建或加建其他建筑物等施工,否则承担所有责任。 6.租赁期限内,物业本体(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外墙、门窗、管线等)的维修维保均由承租人负责,禁止承租人在租赁物业内(或周边)加建临时性建筑。 7.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安保、安全生产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并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实及整改。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城管、工商、税务、卫生及物业服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 8.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为其所有的财产购买财产一切险,如承租人未购买财产一切险,则其自有财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 因租赁期满,或由于承租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终结履行,所造成的承租人装修及其他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如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等行政命令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政府支付与承租方有关的拆迁补偿款项,归出租人所有。 10.合同期内,因出租方经营需要或改变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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