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县城投集团公交候车亭广告栏广告经营权面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租位置、数量、竞标底价等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 位置 | 数量 | 招租底价(元/年) | 竞租保证金(元) |
1 | 公交候车亭(详见附件1) | 89个 | 50000 | 30000 |
二、报名条件
参加招租的竞租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具有相应的资金,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寻乌境内有营业场所且经营期满两周年以上,共同参与招租的需提供共同招租协议(以前租用我公司店面或其它资产的人有拖欠租金或有违反合同条款的不得参加;且赣州市范围内上了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不得参加;原承租人未违反合同条款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三、招租使用年限
1.贰年,合同起止日期自2025年1月1日始至2026年12月31日。
四、竞租方式
(1)实行公开、多次、限时报价竞价方式,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人。
(2)竞价人的第一次报价不能低于或等于竞标底价,第一次出价低于或等于竞标底价的视作放弃竞标资格,不再进入下一轮出价,出价最高者为中标人,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元的倍数。
(3)竞租者须交纳竞租保证金(投标当日缴交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寻乌县分中心),中标后竞租保证金转为租赁保证金,未中标者退还竞租保证金。中标人的租赁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不计息退还,竞标人必须自觉遵守竞标会场秩序,对不听劝告者取消参加资格。
(4)中标人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交纳各种税费,不得从事违法、违纪等经营活动。
(5)租金按年度提前交纳,每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缴清下一年度的租金,以上涉及的金额为人民币。
(6)中标人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他人或改变标的物原状,否则出租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租赁保证金,对改变标的物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7)中标人必须维护好出租方提供的各项设施,注意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租赁使用期间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8)竞价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按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收取,竞价交易完成后中标人当日须将竞价交易服务费缴至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寻乌县分中心。
(9)中标人须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寻乌县分中心出具中标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缴清租赁保证金及当年租金,否则,作弃标处理并没收竞标保证金。
五、竞租须知
1.公交候车亭的制作、安装、维护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技术参数需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承租人在经营期内应全权负责所有公交候车亭广告栏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并按要求缴交相关安全保险,制作安装期、广告经营期的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2.合同期满后,公交候车亭的所有权全部归寻乌县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如继续对外公开招租,相同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3.如因我县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公益性广告投放的需要,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有关部门投放安排。原则上每个公交候车亭预留三分之一的投放位置用于公益性广告。
4.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营,发布的广告内容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
5.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转租他人经营。
6.如因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调整等因素需要拆除公交候车亭广告栏,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拆除,发包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因公交候车亭广告栏数量变化,则增减相应租金,增减金额按中标金额的平均数计算。
六、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11月25日(农历 十月二十五)星期一中午12点前截止报名。报名需提供资料:以法人名义参与报名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参与报名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报名地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寻乌县分中心(寻乌县新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5楼)
七、竞租时间:竞租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 年11月25日(农历 十月二十五)星期一下午 3点,超过时间未到现场参加竞标的作弃标处理。
八、竞租地点及电话: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寻乌县分中心0797—2831548,13699588718(谢)
寻乌县城市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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