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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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标的名称 | 轨道交通1号线东环南路站A口2号地块3年租赁权 | ||
租赁底价 | 15.300000万元 | 项目编号 | NB2024ZL100949 |
保证金 | 137700 | 支付方式 | 银行转账 |
挂牌时间 | 2024-09-18 至 2024-09-26 | 租期 | |
业主 | 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地产开发分公司 | ||
项目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 | 浙江省-宁波市 330212 | 类型 | 公房出租 |
特色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
出租用途 | 租期开始时间 | ||
租期结束时间 | 租期 | ||
免租期 | 目前状态 | ||
其他情况说明 |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9-18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9-26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特别提示: ①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最终承租方须自行承担办理营业执照等所有合法使用本标的房屋的风险和成本,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出租方应当在招租公告承诺范围内予以配合并接受意向承租方的咨询、租赁资产相关文件查看及租赁资产的现场查勘。意向承租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出租协议及其附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②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请意向承租方提前了解政策法规。 ③本标的无权证。 ④场地无水无电,需自行办理,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承租单位自行承担。承租方对该场地进行供电、供水、节能、排污的投入,投入和后期使用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⑤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承担承租区域内的一切安全管理责任,如发生安全事故,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⑥如遇本场地开发或出租方上级单位需要改变出租地块用途,提前进行收回及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并不视为出租方违约,由此造成承租方的任何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第三方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⑦承租方需自行办理停车收费经营许可,并应对车辆停放和配套设施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维护与管理,承担维护管理费用。规范车辆停放秩序,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和安全通道,做好停车场范围内的环境治理。 ⑧承租方未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场地内搭建建(构)筑物。承租方如需搭建建(构)筑物的,应事先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自行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手续,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搭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涉。 2.申购保证金说明: ①申购保证金应由意向承租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承租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付、垫资。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出租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面了解,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 ②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本中心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其交纳的申购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A.意向承租方交纳申购保证金并完成报名后单方撤回申购申请的;B.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该承租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C.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申购保证金最先到账(以本中心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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