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工程(三期) EPC 项目
海砂 采购 招标 公告 1. 招标条件
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工程(三期) EPC 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机构: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中心,招标人: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用海砂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并采用电子化招标投标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曹妃甸新城道路配套防洪设施工程(三期) EPC 项目位于新城滨海大道内线以北,现状滨海路南侧以及东堤内湖附近水域,主要内容为道路及配套(岸线沙滩修复、巡防码头、亮化照明和安防监控等)等。岸线沙滩修复分为中区和东区两部分,总面积14万m,总方量3.75万m3。巡防码头分为1#中区码头和2#东区码头,1#码头浮体面积995m,2#码头浮体面积505m,总面积1500m。亮化照明的内容主要为范围内1#巡防码头、2#巡防码头及其连接栈桥,道路,内湖岸线及其周边布设亮化照明及配套变配电设施。安防监控智能弱电系统的内容主要为范围内的综合布线系统、计算机有线、室外无线网络系统、背景音乐广播系统、机房建设系统、客流统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停车场余位显示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
建设地点:唐山市曹妃甸区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物资为:海砂(分批次供应)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包件号 | 备注 |
1 | 海砂 | 颗粒度 1.5 | 吨 | 20000 | 包件: HS01 | 细沙(做沙滩) |
2 | 海砂 | 颗粒度 1.5 | 吨 | 20000 | 包件: HS02 | |
3 | 海砂 | 颗粒度 1.5 | 吨 | 20000 | 包件: HS03 |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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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最终结算规格数量为准 |
付款条件及方式: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货到现场验收合格。双方办理相应供货周期内的物资对账结算手续, 结算办理完成后 7个工作日内 投标人依据物资对账结算单数量开具 3%或13%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予招标人; 60天内支付结算款的70%,90天内支付 至 8 0%, 剩余 20%尾款 180天内支付完成。款项支付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
支付方式: 现汇 /银行转账、 银承 或供应链金融(包括 E信通、保理、云信、融E信,中交E信等) 。招标人以承兑汇票或供应链金融支付货款时视为等额现金支付,招标人不承担贴息费用,招标人根据自身资金状况自由选择付款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等资质并提供扫描件,且 近 3年内 提供相关产品使用业绩可作为加分项,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3%或13%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3.4 本次招标共分3个包件,不得兼中。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5月17日10 时至 2024 年05月22日12 时 (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所有节点时间以系统公布为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参加多个包件或单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均需整标购买,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仅提供收据,不提供发票。不允许使用个人账户进行打款。
购买招标文件费用电汇至:
户名: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 13050163950800000412
开户机构:建设银行秦皇岛港口专业支行
款项备注:曹妃甸海砂 标书款;发送购买凭证(银行转账成功的回执等)的截图到邮箱: 3378466752@qq.com,招标人确认后开放标书下载权限。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 向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发出 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 即 中交一航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29日16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所有节点时间以系统公布为准。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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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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