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002400205 | 项目名称 | 2024年第一季度商务中心物业自行组织公开招租 |
起始日期 | 2024年01月09日 09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1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1、商务中心A座 A101:在租 2、商务中心B座 B121B:未租 3、商务中心A座 A109A:在租 4、商务中心A座 A108:在租 5、商务中心A座 A107:在租 6、商务中心B座 B120:未租 7、商务中心A座 A102:在租 8、商务中心B座 B106:在租 9、商务中心C座 C102:在租 10、商务中心A座A109B:在租 | 地址 | 1、商务中心A座 A101: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南端大铲湾港区辅建区辅六路商务中心A座101 2、商务中心B座 B121B: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南端大铲湾港区辅建区辅六路 3、商务中心A座 A109A: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南端大铲湾港区辅建区辅六路 4、商务中心A座 A108: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南端大铲湾港区辅建区辅六路 5、商务中心A座 A107: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南端大铲湾港区辅建区辅六路 6、商务中心B座 B120: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南端大铲湾港区辅建区辅六路 7、商务中心A座 A102: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南端大铲湾港区辅建区辅六路商务中心A座102 8、商务中心B座 B106: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南端大铲湾港区辅建区辅六路 9、商务中心C座 C102: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南端大铲湾港区辅建区辅六路 10、商务中心A座A109B:深圳市宝安区辅六路与辅四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60米 |
面积/数量 | 1、商务中心A座 A101:50.00平方米 2、商务中心B座 B121B:24.00平方米 3、商务中心A座 A109A:41.00平方米 4、商务中心A座 A108:111.00平方米 5、商务中心A座 A107:111.00平方米 6、商务中心B座 B120:48.00平方米 7、商务中心A座 A102:86.00平方米 8、商务中心B座 B106:48.00平方米 9、商务中心C座 C102:90.00平方米 10、商务中心A座A109B:41.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产权不明 |
资产性质 | 1、商务中心A座 A101:商业类 2、商务中心B座 B121B:商业类 3、商务中心A座 A109A:办公类 4、商务中心A座 A108:商业类 5、商务中心A座 A107:商业类 6、商务中心B座 B120:商业类 7、商务中心A座 A102:商业类 8、商务中心B座 B106:商业类 9、商务中心C座 C102:商业类 10、商务中心A座A109B:办公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1年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50元/平方米/月 |
租金支付方式 | 季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办公 |
履约条件 | 1.严格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2.按时、足额支付各项租金及管理费。 3.承租人应在取得承租资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租赁保证金,缴纳租赁保证金为签订租赁合同的必备条件之一。如承租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租赁保证金,出租人可立即取消其承租资格,如已签订租赁合同则可立即单方面终止租赁合同并向承租人索赔空置费用。 4.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物业服务单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本物业的供水、供电容量由物业服务单位统一分配,由承租人自行向物业服务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水费、电费由承租人在合同期自行与物业服务单位按月结算。承租人自有车辆的出入、停放等须服从停车场管理相关规定。 5.承租人在进行租赁物业装修前,必须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向物业服务单位报备装修设计平面图、消防及水电施工图纸,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齐全合法的审批手续。装修施工不得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本物业进行改建或加建其他建筑物等施工,否则承担所有责任。 6.租赁期限内,物业本体(包括但不限于:屋面、外墙、门窗、管线等)的维修维保均由承租人负责,禁止承租人在租赁物业内(或周边)加建临时性建筑。 7.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安保、安全生产尤其是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等工作,并负责安全生产隐患的落实及整改。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城管、工商、税务、卫生及物业服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管理。 8.租赁期间,承租人应为其所有的财产购买财产一切险,如承租人未购买财产一切险,则其自有财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相关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9.因租赁期满,或由于承租人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中止、终结履行,所造成的承租人装修及其他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如遇政府拆迁、征收、征用等行政命令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政府支付与承租方有关的拆迁补偿款项,归出租人所有。 10.合同期内,因出租方经营需要或改变招租物业用途,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收回物业,但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人,出租方无需因此对承租人做出任何补偿。 11.因承租人原因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不可抗力除外)承租人无权获得任何补偿、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承租人有以下行为时,出租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物业的;(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进行违建,不按出租人通知按时拆除该违建的;(3)承租人破坏承租物业结构或有其它危害承租物业安全或正常使用、或者影响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4)利用本物业进行地下宗教活动或其它违法活动的;(5)严重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条文的。 |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由出租人自行组织并实施招租竞价,竞价方式为一次性报价。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经出租人内部审批同意后,可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租金标准不得低于招租底价。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重新进行自行组织公开招租。 |
报名须知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港澳台)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需提供对应的营业执照或居民二代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记录、无不良失信记录、无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3.以上条件须全部满足。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承租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企业信用报告等,上述资料核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4年01月22日 17时00分00秒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名称 | 深圳市大铲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出租方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福中福社区大铲湾港区辅七路商务中心D座101 |
业务咨询人员1 | 黄海斌 | 业务咨询电话1 | 15016707098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福中福社区大铲湾港区辅七路商务中心D座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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