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规核字第330301202300036号;权利人:温州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标的物的交付以移交时的房屋现场现状为准,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租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租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6、交易方式:在浙交汇平台上以动态报价的方式公开招租。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温州老年病医院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孙栋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372587771 | |
联系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大士门27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0.000000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挂牌价60万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半年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出租用途:停车场;承租人租赁国有房产土地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5%。承租方发生履约责任问题时,院方有权从当月结算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履约保证金如发生扣款情况,承租方应在30日内予以补足。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方在承租方交还租赁物业后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额(扣除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及本合同约定应由承租方支付的其他款项)无息退还承租方。2、租赁合同期内,30分钟(含)内不收费;当天6:30-18:30期间,30分钟至60分钟(含)收费5元/车·次,1小时后每小时加收5元;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车·次。3、承租方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有关停车收费许可证等运营所需证照,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4、租赁期间,所需缴纳的工商、税务、规划、城管、水电等所有费用均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一概不负任何责任。5、意向承租人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竞拍人报价充分考虑装修安装、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报价充分考虑装修安装、工商注册登记所需的时间等因素。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出租期内,承租方可根据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改建、装修、安装设备,但不能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承重结构、地面防漏设施、防雷设施等;整体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方案须报出租方批准,进场装修须服从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改建、装修、安装设备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6、承租方对停车场开展合法经营管理,并履行经营管理责任人相应职责,主动处理因自身经营管理不善引起的纠纷、投诉、侵占问题,并接受服从医院保卫处的监管。7、租赁期内,承租方履行停车场的日常维护管理、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与损坏维修、车辆停放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等义务并承担相关的费用,确保停车场正常使用,积极预防并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严格限制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停车场,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租赁期间如产生相关消防及其它安全事故,相关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8、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转租或转借、与他人共同使用、与他人联合开发或合作运营等方式进行租赁场地租赁使用权的转移,亦不得将全部或部分租赁场地使用权用作担保、抵押、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利。承租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场地的用途,且承租方使用该场地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后果。如因承租方擅自改变场地用途,给甲方或租赁场地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场地,承租方并须承担全部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9、标的移交:竞得人须在收到《租赁房产移交通知书》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房屋移交手续,租期以签订《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期时间为准。10、承租方需提供本单位社保在保时间1年及以上员工(需同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C1及以上证件)人数达5人或5人以上(成交后承租方无法提供,则没收竞价保证金)。11、承租方具有一个(含)及以上正在运营管理的停车场业绩,停车位需达到90个(含)及以上。1、须提供签订的相关合同及最近一期支付租金(或管理费)的银行回单;2、提供相关停车场定位地图、照片及相关停车场委托方联系方式并同意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现场勘察;3、相关合同中如未明确车位数量的需出租方出具说明并加盖公章(成交后承租方无法提供,则没收竞价保证金)。12、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13、竞买人自行审查并了解标的物情况,对自己竞拍标的物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14、严格服从院方要求,院内地上路面不许设置停车位停放车辆,地下室划线区域之外,消防通道不许设置停车位。15、承租方必须按要求购买第三方责任险。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
租期 | 1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停车管理服务资质;2、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企业法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3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4年1月9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22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凭有效报名材料前往披露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2024年1月22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黄先生 | 电话 | 0577-85502012、0577-88878971 |
手机 | ||||
传真 | 邮箱 | 3251011@qq.com | ||
地址 |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 网址 | https://www.wzcqpt.com/WZPT/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温州拍卖行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温州市江滨东路1号国际会展中心一期二楼 |
联系人 | 黄先生 | 固定电话 | 0577-88878971 | |
手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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