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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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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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市增城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香山大道南1号 | 所在地区 | 440000 - 440100 | |
法定代表人 | 廖伟 | 成立时间 | 2009-11-20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经济类型 | A05003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83696930205G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客运汽车站;小型综合商店、小卖部;预包装食品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代理;房屋租赁;汽车租赁;广告业;停车场经营;物业管理 | |||
职工人数 | 12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大)会决议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广东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 45 | ||
2 | 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 | 30 | ||
3 | 广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15 | ||
4 | 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 | 10 |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34.060000 | -438.330000 | -438.330000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8492.990000 | 6319.360000 | 2173.630000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4-30 | 94.780000 | -136.180000 | -136.18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8458.950000 | 6409.430000 | 2049.520000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为广州市增城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10%股权及相关债权,本次转让与广东省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市增城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45%股权及相关债权、 广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市增城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15%股权及相关债权、广州市运输有限公司转让的广州市增城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30%股权及相关债权捆绑转让。 2.本次挂牌转让标的包含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10%股权、转让方持有标的企业债权450.4万元,本项目整体转让,不作拆分。10%股权挂牌价为人民币257.314万元;债权450.4万元挂牌价为人民币450.4万元。本项目如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10%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企业10%股权转让价格=股权挂牌底价+竞价溢价额。 3.本次标的土地是向政府租赁的,当时标的成立时,政府每年有项目的政策补贴。意向方受让后如改变土地属性,须向政府说明情况。 4.本次标的当初成立时为BOT项目(详见《新塘客运站BOT项目特许经营权许可合同》),意向方受让后如要改变站场经营功能,须征得地方政府同意。 5.根据《客户告知函》,巴士集团吸收合并运输公司,运输公司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人员、合同以及所有其他权利义务由巴士集团承继。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 6.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众元评报字[2023]第1318号):根据2022年3月30日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编号:2023 年第 3 号)以及《省汽运集团关于委托广州市粤运公司管理增城客运站公司的通知》(省汽运发[2022]8 号),自2022年5月1日起,广州市增城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已经由广州市粤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代管。 7.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众元评报字[2023]第1318号):2022年3月31日,广州市增城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与广州鸿顺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的《新塘汽车客运站中央厨房合作协议书》,由广州鸿顺食品供应链有限公司对本中央厨房项目首期投资约5000万元,合作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起至2049 年 9月30日止。该合同至今未能执行,本次资产评估不考虑该合作协议后续执行的可能性。 8.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广州市众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资产评估报告(众元评报字[2023]第1318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M20084号)、广州市众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债权资产评估报告(众元评报字[2023]第1326号)及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10.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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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广州巴士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88号东兴大厦5楼 | ||
法定代表人 | 彭伟 | 注册资本(万元) | 93,481.667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2 | |
所属行业 | G54 /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1904268029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440000 440100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12-21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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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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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 牌 信 息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报价方式:多次正向报价】FA10004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6个周期 | |||
加价幅度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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