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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 2023-12-22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1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5-00294
项目名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23,922.00
最高限价(元):723,922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基本情况

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坐落于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45号,建筑面积12268.17平方米,一座设施、设备配备完善的现代化综合办公大楼。共有地上11层,地下2层,内部规划完善,配套齐全,内设办公室、公议室、浴池、设备间、地下停车场、地上停车场等。

二、管理目标

1.管理规范有序,服务周到热情。

2.各种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良好,运转正常。

3.会议、接待服务保障有力。

4.环境绿化优美,卫生洁净、物品整洁,除雪及时。

5.能圆满完成各项临时性工作。

三、职责要求

1.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单位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2.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

3.保持同采购单位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充分尊重采购单位的意见,接受采购单位的建议、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劳务人员,保证特殊岗位从业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所要求的资质、等级、健康状况等证书;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单位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单位通报,经采购单位同意后实施。

5.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四、物业管理项目职责范围、人数、人员要求及管理要求(共计22人)

(一)项目管理与综合服务

1.人数:3人

其中:物业经理1人,会议服务员2人

2.职责范围:负责与采购单位沟通及日常项目工作安排、管理、培训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内部会议接待服务及各种活动的礼仪保障工作;负责内部各类报刊的收发保障工作。

3.人员要求

物业经理:男女不限, 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3年以上非住宅类物业管理经验(投标文件中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并盖公章),责任心强,任劳任怨,品行端正。具有相关专业证书,需持证上岗。

会议服务员:女,40周岁以下,高中及以上学历,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4.管理标准

(1)会务服务保障文明、规范、准时。

(2)报刊、信件分发及时、准确,无丢失。

(3)维护采购单位利益和形象,遵守采购单位各项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员工统一着装,佩带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文明服务,严格考勤。

(二)工程维修维护工作

1.人数:5人。

其中:工程班长1人,网维修程师1人,电工2人,水暖工1人。

2.职责范围:

(1)负责用电设备及日常照明的养护和维修。

(2)负责公共上下水管道及供暖设备维护与管理工作。

(3)庭院、房屋、门窗、桌椅等办公楼设施的维修工作。

(4)负责电话及线路的维修工作。

(5)负责电梯的日常监管工作。

3.人员要求:

工程班长:男,55周岁以下,有较强的综合管理、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相关专业证书,需持证上岗。

网络维修工程师:男,35周岁以下,能对网络及电脑设备进行维修维护,具有相关专业证书,需持证上岗。

电工:男,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专业工作具有相关专业证书,需持证上岗。

水暖工:男,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政治品德良好、责任心强;能胜任相关专业的各种工作,熟练操作和维护各种设备具有相关专业证书,需持证上岗。

4.管理标准:

(1)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

(2)制订临时用电管理措施与停电应急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

(3)无火灾及安全隐患。

(4)设备、阀门管道工作正常,无跑冒滴漏。

(5)排水系统通畅,地下层无积水、浸泡。

(6)遇有事故,维修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修,无大面积跑水、泛水、长时间停水现象。

(7)制订故障应急处理方案。

(8)报修处理及时率100%;(夜间除外)急修接到报修后,五分钟内抵达现场;小修接到报修后,十分钟内抵达现场。

(三)楼内外清理保洁,庭院绿化养护工作

1.人数:7人。

其中:保洁班长1人,保洁员5人,绿化工1人。

2.职责范围:

负责办公室、楼层、楼道、电梯、洗手间、会议室、庭院、等公共场所、庭院的卫生、物品清洁;负责会议室、门前、大厅、庭院和花草树木的管理及垃圾清运,除雪等工作。

3.人员要求:

保洁班长性别不限,55周岁以下具有相关专业证书,需持证上岗。

保洁人员(含绿化人员):女,55周岁以下。五官端正,气质端庄,责任心强,掌握保洁、绿化基本常识。

4.管理标准:

(1)保洁设施完备,并定期对地面、卫生洁具等部位进行养护;确保表面光洁、无污渍。

(2)本委托项目范围内所有区域卫生保洁,实行标准化清洁保洁,有专人监督检查。

(3)无擅自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地、占用现象,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面无污迹、水迹、痰迹。

(4)绿地无改变用途和破坏、践踏。

(四)安全保卫工作

1.人数:7人。

其中:秩序维护队长1人,秩序维护员6人。

2.职责范围:

(1)负责秩序维护工作。

(2)负责外来人员的出入、管理登记工作。

(3)负责外来机动车辆的出入、管理工作。

(4)负责楼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5)负责监控管理区域内,及时发现安全隐患。

3.人员要求:

秩序维护队长:年龄5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70cm以上,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有服役经历和高中及以上学历优先上岗;具有使用消防器材、灭火救灾、救援疏散等基本知识与操作技能。持有保安员证书(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其他人员:男性,年龄60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有服役经历和高中及以上学历优先上岗。持有保安员证(上岗前核验)。

4.管理标准:

(1)熟悉大楼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2)秩序维护人员熟悉大楼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语规范,认真负责。

(3)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严格规范管理。

 

(五)其他

1.注重节能减排,能源管控工作。

2.大型会议接待工作。

五、费用范围

1.投标人所报价格为一年物业服务费用合计。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总价含税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各项服务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及投标人的利润和应交纳的税金等。具体包括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或取费比例的员工工资;社会五险;工会经费;服装费;管理费;税金及一切风险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对合同内容的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承包。

3.投标单位所报价格中,有关取费项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应符合沈阳市最新缴费基数),员工工资标准应满足国家最新工资标准要求,并按照市政府现行规定的种类、比例和标准规定,符合市政府最新缴费基数要求,为员工缴纳全额保险等。如不能满足则该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

六、其他要求

1.所有工作人员均需持健康证上岗(上岗前核验)。

2.投标单位必须保障其工作人员人身安全,采购单位不承担其责任。

3.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物业全部人员必须在24小时之内到位。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不中断。

七、付款方式

物业费用按季度支付。

八、服务期限

2024年2月23日2024年12月31日。

九、服务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十、验收

自行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2月2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1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电子文件,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递交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自采购代理机构宣布进行报价解密后开始,已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须在现场(或远程)自行解密报价,报价解密规定时长为 30 分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成功完成报价解密,视为放弃投标。如因辽宁政府采购网网络原因或系统故障,将合理延长报价解密时间。
3.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将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投标文件退还供应商,具体内容执行《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怒江街45号
联系方式:邢皓 024-864598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市皇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24-86299829
邮箱地址:hgqzczb@163.com
开户行:
账户名称:
账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才金萍
电 话:024-86299829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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