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0771-2 |
项目名称 | 城发小龙共享电动单车项目所涉共享电动单车、电池、充电柜等固定资产配套设施(第二次) |
转让底价 | 161.97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6-1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2 |
资产概述 | 城发小龙共享电动单车项目所涉共享电动单车、电池、充电柜等固定资产配套设施。 |
标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咸宁市 - 咸安区 |
重大事项披露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意向竞买人报名时须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2024年7月2日下午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在上述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竞买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持有效身份证明、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等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咸宁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获取《竞价文件》。 2、标的按现状转让,意向竞买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物,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标的均以现状为准,标的存在差异不影响最终成交价。 3、标的为城发小龙共享电动单车项目所涉共享电动单车、电池、充电柜等固定资产配套设施,竞得人须自行承担购买风险。 4、如挂牌期限满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挂牌期届满有两个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5、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竞价文件》及委托方提供的《湖北省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19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标的的委托人分别为咸宁城发停车场投资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咸宁城发科技有限公司,详见《资产明细表》。2、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在咸宁市中心城区共投放1490辆共享电动自行车,该批共享单车已运行3年有余,大部分磨损较为严重,保养较差,根据有关管理部门要求,该批共享电单车急需处置更新。3、标的的各项资产均以现状转让,成交后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人应实地查看标的物原样,委托人、交易机构不保证其具有使用功能,如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更新的,所有经济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移交标的物数量与《资产明细表》不一致的,不改变成交结果。4、如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只有一个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如公告期内有两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买人,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合作经营权受让人或买受人,如在公告信息发布期满后没有征集到符合受让条件的竞买人,则此次交易活动终结。5、标的成交价款为委托人的净收益,不含增值税也不包括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如合作经营权受让人或买受人需要委托人出具发票产生的税金由受让人或买受人另行承担。6、其他注意事项详见《竞价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交纳说明 | 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竞得人的保证金将转为预付款;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或放弃受让的;未按照付款要求付款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签订竞价结果确认书时起,受让方竞价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咸宁城发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
估值机构 | 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咸国资产权备案字【2024】20号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咸宁市政府国资委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29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31 |
评估值(万元) | 161.97 |
公示附件 | 共享单车 合同(样本).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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