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 ||
行政区域 | 辽宁省 | 公告时间 | 2022年09月08日 16:25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孙晔、马岩松、关长安 | ||
总成交金额 | ¥78.819624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黄欢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22825609 | ||
采购单位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 ||
采购单位地址 | 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10-67554241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24-22825609 | ||
附件: | |||
附件1 | 推荐理由.jpg |
一、项目编号:LNJC20220822001(招标文件编号:LNJC20220822001)
二、项目名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安保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辽宁国宾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北大街1231-2号
中标(成交)金额:78.819624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辽宁国宾物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安保服务 | 服务内容1、负责区域内的门岗执勤、安防巡查、安全监控管理;2、负责区域内的消防监控及消防巡视管理;3、负责区域内车辆管理。(二)服务要求 (1)24小时门禁管理:礼貌接待和疏导当事人、律师、旁听人员、访客等,按甲方有关规定,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经扫描安检合格(其他人员验证)后予以放行,并对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担合理的保障义务;制止在门口随意停车、人员聚集、拦截车辆等;对蓄意闹事者坚决劝阻,确保良好的审判、办公秩序,使门禁成为本安保的安全屏障和文明窗口。(2)24小时巡查管理:制定合理的巡查路线和巡查频度,巡查以安全保卫和排查火灾隐患为主,纠正违规行为,排除不安全因素,同时兼顾设备运行和环境卫生状况,严格按照安检、监控和接警操作规程处置各类日常事务突发事件,针对监控室特点制定各类应急处理方案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3)停车场管理:登记出入车辆;定期检查停放车辆;外来车辆的登记统计,及时疏导指挥车辆停放;防止危险品和可疑人员进入。(4)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制订针对甲方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制订对火灾、盗窃、意外治安事件、骚扰甲方秩序、重大设备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方案,并作必要演习。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及时、果断、妥善地加以处理,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点。不能处置时要立即报警,并配合法警保护好现场。 | 服务内容1、负责区域内的门岗执勤、安防巡查、安全监控管理;2、负责区域内的消防监控及消防巡视管理;3、负责区域内车辆管理。(二)服务要求 (1)24小时门禁管理:礼貌接待和疏导当事人、律师、旁听人员、访客等,按甲方有关规定,当事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经扫描安检合格(其他人员验证)后予以放行,并对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担合理的保障义务;制止在门口随意停车、人员聚集、拦截车辆等;对蓄意闹事者坚决劝阻,确保良好的审判、办公秩序,使门禁成为本安保的安全屏障和文明窗口。(2)24小时巡查管理:制定合理的巡查路线和巡查频度,巡查以安全保卫和排查火灾隐患为主,纠正违规行为,排除不安全因素,同时兼顾设备运行和环境卫生状况,严格按照安检、监控和接警操作规程处置各类日常事务突发事件,针对监控室特点制定各类应急处理方案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3)停车场管理:登记出入车辆;定期检查停放车辆;外来车辆的登记统计,及时疏导指挥车辆停放;防止危险品和可疑人员进入。(4)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制订针对甲方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制订对火灾、盗窃、意外治安事件、骚扰甲方秩序、重大设备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方案,并作必要演习。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及时、果断、妥善地加以处理,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点。不能处置时要立即报警,并配合法警保护好现场;达到采购人服务要求。 | 履约期限:一年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验收标准:按服务需求表中要求 验收程序:采购人组织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达到采购人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孙晔、马岩松、关长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9460.00元整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4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3号
联系方式:010-675542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金昌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12号华鹏商务大厦809
联系方式:024-228256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欢
电 话: 024-22825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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