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江都区长江东路145号资产出租公告交易公告
发布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都分中心 | ||||
出租单位 | 扬州市江都妇幼保健院 | |||
项目名称 | 扬州市江都区长江东路145号资产出租公告 | 项目编号 | JDFCQGF2023060002 | |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3年06月05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6月16日16时3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迟,最多延迟1个周期(竞价时间同期顺延)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JDFCQGF2023060002001 | ||
标的坐落 | 江都区长江东路145号扬州市江都妇幼保健院内 | |||
标的状态 | 在租 | 标的面积 | 2500.0 平方米 | |
挂牌价 | 5.2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 年 | |
保证金金额 | 0.52 万元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是 | |
竞价时间 | 2023-06-19 10:00 | 竞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招租要求 | 1、法人或其他组织。意向承租方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方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资产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擅自将租赁资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场地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方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在日常使用中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届满时,出租方收回场地,承租方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无条件归还场地,场地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若因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场地毁损,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承租方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8、租金一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 9、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10、经营范围:本停车场用于来院患者、家属停车使用,不得将停车位向社会车辆开放;满足出租方举办会议等公务活动停车需要。 11、停车场目前为非闲置状态,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必须先到出租单位了解停车场现有状况及相关要求,否则后果自负; 12、参加招租的企业须要有停车场管理服务资质;报名前要到现场实地勘察;需提供含停车场服务内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3、停车场的停车秩序(含3个非机动车辆停车点)、保洁卫生、绿化养护、照明设施及地下排污泵的运行维护均由承租方负责管理、维护。 14、停车场所有的停放车辆和财物的保管责任(包括车辆丢失)由承租方承担。 15、停车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6名。 16、承租方必须接受出租方的统一管理,满足出租方公务活动停车需求。 17、原承租方在承租过程中投入停车系统、空调、监控等相关设施费用为56290元(详见清单),中标方需对原承租方按原价的80%进行费用补偿。 | |||
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操作手册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后网上报名(https://ggzyxt.yang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系统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1、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提供本人身份证。 2、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单位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及授权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 |||
保证金 | 1、意向承租方应于报名截止前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帐号时所使用的银行卡缴纳,并请备注保证金缴纳码。采用转账形式缴纳,不接受现金及其它方式。户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帐户:10163001040003858,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扬州江都支行。(保证金查询电话:0514-80385670)。 2、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退付。 3、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应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因承租人原因逾期或拒绝签订的,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届时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参与网上竞价,因意向承租方原因错过竞价时间,中心概不承担责任。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3626122291 | 联系人 | 张翔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80385712 | 联系人 | 苗女士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浦江东路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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