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庞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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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101704023P | |||
经营范围 | 工程设计;道路货物运输;物业管理;加工、制造电烙铁及其配件、电热元件、电磁阀、电子产品、金属结构;销售五金交电、百货、文化用品、工艺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包装食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礼品;仓储服务;技术培训;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绿植租摆;礼仪服务;经济贸易咨询;技术推广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策划;企业管理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打字、复印;摄影服务;清洁服务(不含餐具消毒);国内货运代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道路货物运输、工程设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是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 | 80 | |||
其他自然人股东 | 2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87.02 | 444.66 | 444.66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47.3 | 23.42 | 223.88 | ||
审计机构 | -999999999 | |||
2023年03月31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47 | -23.77 | -23.7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208.93 | 8.83 | 200.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市劲松职业高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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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P83v201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110105400837088X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教育委员会 | |||
批准日期 | 2022-05-20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朝阳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庞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挂牌交易事宜的决定(朝教职成[2022]1号)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91.904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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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57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 2、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可以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最终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应付转让价款及服务费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披露之法律文件,包括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文件的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6、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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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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