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ACGZX-F2022-142
二、项目名称: 六安市建设大厦物业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龙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256号1905室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柒万元(147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 六安市建设大厦物业管理项目 服务范围:六安市建设大厦主楼及裙楼物业服务包含公共部位及公共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安全管理、停车场管理、清洁管理、客户服务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绿化美化管理、特约服务等。 服务要求:一、管理服务应达到的各项指标;1、环境卫生、清洁率达 99%;2、零星维修、报修及时率 100%,返修率小于 1%;3、服务有效投诉少于 1%,处理率 100%;4、满意率 85%以上。二、管理服务档案资料管理要求;1、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各种基础资料、台账报表、图册健全,保存完好;2、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做好档案交接工作。 服务时间:本次招标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考核不合格不再续签。每次续签一年,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完成文件规定的各项物业服务内容,考核合格。 |
五、评标委员会人员名单:王红群 赵记 朱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王蕊)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与长安南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4-39256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5楼
联系方式:0564-51509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电 话:0564-5150913
六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1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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