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工程总承包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河市城市智慧停车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EPC工程总承包监理已由 沙河市行政审批局以沙审批审【2022】22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沙河市 建设规模:对市区停车位及停车场增加静态交通综合管理管理平台系统(含设备)、路内停车位改造安装高清视频设备、停车场改造并接入设备、中心城区立体停车场工程、其他配套设施(充电桩、诱导屏、停车场配套设施等)。
2.2招标范围: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3.1.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的专业为准;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3.1.3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161-2014)配备。 3.1.4 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①信用中国(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如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存在不良记录且无明确处罚结果,则在评标结果总分中核减 5 分);②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查询;③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3.1.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1.6 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11-28 00:00至2022-12-02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12-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沙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沙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千鸿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邢台市沙河市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顺德路南延巨业大厦7层(南侧-1) |
邮编: | 054001 | 邮编: | 054001 |
联系人: | 王鹏 | 联系人: | 李瑞超 |
电话: | 0319-8921811 | 电话: | 0319-5252101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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