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风科技哈密巴里坤80万千瓦实验风电场项目
升压站施工总承包工程(二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R600020250312008】
天工开物网络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哈密金风天润国创实验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将对金风科技哈密巴里坤80万千瓦实验风电场项目升压站施工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 项目概况
1.1 招标人名称:哈密金风天润国创实验风电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金风科技哈密巴里坤80万千瓦实验风电场项目升压站施工总承包工程。
1.3 项目概况:
金风科技哈密巴里坤80万千瓦实验风电场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境内。场地距离县城约120公里。场地南侧有G575国道经过,场地内有一期施工便道,交通条件较为便利。
本项目拟建1座220kV青石峡升压汇集站(南侧)及1座110kV国创三塘湖升压站(北侧),总送出容量799.66MW考虑接入当地电网。本期新建一座110kV国创三塘湖升压站规划3×125MVA主变,一次性建成,以7回集电线路汇集334.6MW风电后,通过2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新建220kV青石峡升压汇集站110kV侧,以14回集电线路(其中3回为实验回路)汇集465.06MW风电后,通过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玫瑰泉750kV变电站220kV侧。
本标段概况最终以本标段技术规范书、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项目场址位于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境内。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2.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风电场升压站、汇集站及联络线部分,具体如下。
2.1工程施工范围
国创三塘湖110kV升压站、青石峡220kV汇集站、110kV联络线等相关土建、结构、构筑物、给排水、消防、采暖通风、照明、道路管道等土建工程;以及全部电气一、二次设备、保护、调度自动化、通信、风功率预测系统等设备安装、调试(含特殊试验)工程,直至项目全容量并网并通过最终验收;环水保工程施工。
注:
①风功率预测系统中承包方负责风功率预测柜安装及接线;测风塔的组立由设备厂家负责,占地由招标人负责。
②火灾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系统,涉及到基础、埋管等基础工作由投标人负责(包括摄像头立杆基础、火灾报警预埋管线等),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由设备厂家完成。
③本期暂不施工部分说明:升压汇集站中:研发大楼工程暂不施工,仅完成相关场坪工作及可能存在必须的基础性工作(如该区域涉及的场区接地、电缆沟等)。
④投标人负责全力配合场区集电线路35kV电缆、通讯光缆接入等安装工作,站外集电线路终端制作及安装由站外相应标段负责,涉及到站区内的相关测试、调试、试验等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⑤负责本工程升压站及汇集站已有的临时电源转备用电源迁改工作,必要时保证升压站电源及项目部临建区域电源可同时使用。
⑥电缆及电缆附件需按招标方提供的技术规范书及天润合格供应商名录采购,电缆附件制作需由厂家制作完成,电缆到场后按照业主要求进行第三方送检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2手续办理
负责施工范围内相关手续办理、政府及民扰阻工协调;负责项目升压站、汇集线及联络线施工、质监站备案及手续办理、合同范围内的并网手续办理等,含质检站合同签订及费用(如有),完成并网前后质监站所有验收组织并取得验收结果资料并承担所有费用;负责临时占地的全部手续办理及补偿;配合进行施工相关环保、水保监理监测备案及验收;临时设施恢复及临时工程相关环水保验收等;牵头负责项目整体(含风电及附属设施)消防验收手续办理(含设计备案、验收备案、工程验收等),并取得消防备案回执;组织完成施工图审图手续办理;完成两个升压站通信互联网(外网)、专线接入,并负责当地通信运营商协调和手续办理(外网带宽要求和数据专线标准需满足天润集控要求:两个升压站各一条数据专线、两个升压站各需要外网带宽,要求500M+,负责两个站各两年合约费用)。负责本标段防雷接地工程系统施工、防雷检测并通过当地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及备案(防雷接地检测报告在移交生产前需在有效期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计入合同总价中;负责本标段涉及的所有跨越、钻越、国防公路使用等手续办理及费用。负责完成国创三塘湖110kV升压站、青石峡220kV汇集站、风电场区电科院技术监督手续办理,签订合同并取得技术监督报告,所需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配合工程结算及审计等。
注:
①招标人永久征地(永久占地包括进站道路、110kV升压站、220kV升压汇集站、110kV联络线塔基占地)及联络线组塔平台(单基400㎡)范围以外的所有临时用地的全部现场协调、费用缴纳及相关的合规性手续办理工作均由投标人负责,升压站所涉及的临时加宽部分、吊车组装临时征地、施工所需要的堆场、临建区、材料堆场 、搅拌站、施工便道、110kV线路所涉及的线路廊道、施工临时道路、超出甲供组塔平台用地的征占地及协调、相关地面附着物的征占、清理及协调均由投标人负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②项目相关永久土地、林地、草地、核准等手续由招标人办理。各项验收、质监要求的第三方验收报告等相关手续均由投标人办理,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设计范围内的升压站等永久征地补偿由招标人负责,招标人将手续办理完成后,由投标人负责后续存在的所有推进、阻工协调等工作。招标人征地范围外的所有用地手续及补偿、协调(含业主办理的用地)等均由投标人办理,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超出招标人补偿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根据项目特征及设计方案,施工过程中会存在弃渣,场区内所涉及的弃渣临时堆放、处理、消纳及相关的所有手续均由承包方负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③升压站、升压汇集站、联络线、临时道路等施工范围内的表土剥离、存放及看护(堆土场由投标人负责征占),使用后剩余弃渣必须经过政府同意并取得纸质处理意见后进行运输、清理、处理工作,并负责按当地政策完成工程建设后临时用地的恢复,满足环水保方案、当地政策要求,超出设计范围部分工程量由投标人自行处理,费用包含在总包范围内。
2.3设备材料采购
升压站除甲供材料外(详见程量清单),其余均由承包方采购包含但不限于铁塔、导线、金具、光缆、构支架、接地材料、辅材、电缆、水消防系统、照明等设备材料。投标人负责全部甲供及乙供材料的运输、卸车、保管、现场存放、看护、完成协调接货卸货等工作,卸货押车时间不超过24小时,如因承包方卸货不及时导致的费用增加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如涉及设备堆场租赁,由投标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场地租赁费及二次倒运费。
2.4其他
①.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投标人根据现场情况及自身情况确定,以满足工程施工及生活用水,并负责用水手续办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选择合理施工用电,并承担施工用电相关费用;招标人负责现场临时电源接入(含箱变及一级配电柜),承包单位负责转为升压站备用电源,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若投标人后续有临时电源使用需求可有偿使用。
②.施工范围所有临建及本标段施工期间所有水、电、通信临时设施等;施工范围内各基础周边、电缆沟周边、道路两侧施工废弃物清理的费用,包括施工完成后临建设施的拆除,临建区域需达到环保水保验收要求;
③.业主与乡镇、村或其他权利主体签订的施工范围内用地补偿合同等中,所有施工后场地的恢复并通过环保水保验收要求;采购材料或设备必须经招标人认可同意并满足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④.负责对施工范围内招(投)标方供所有设备材料的卸车接收、零星物资到站的提货、物资倒运及保管,物资开箱验收、物资保养维护、物资发放及回收、出入库及帐务管理、不合格物资的退库及返厂、剩余物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工地移交,投标人自行考虑二次倒运和堆场,投标人需做好设备接货准备。自行保管设备的保管期限为设备进场至移交生产,期间投标人承担设备、材料、工程实体保管和看护的责任,并承担因人为破坏、盗窃、火灾等引起的各种经济损失;
⑤.本标段投标人需按照电力标准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正式合格的设备调试方案、试验方案、调试报告、试验报告、测试报告等,最终移交业主方,配合设计院出具正式的竣工图纸;
⑥.升压站全站沉降观测施工及过程监测(沉降观测的全过程第三方监测服务由招标人单独委托)。
重点说明:
(1)投标人负责设备的卸货及验收,后续发生的外观质量问题由投标人负责维修和协调解决。
(2)提示投标人必须注意:所有到场设备中细小物品备件如图纸等,投标人必须经监理签证后异地妥善代为保管。否则,所有细小物品的丢失责任由投标人承担。对于设备包装物、安装剩余的设备小件等承包单位均应在安装完成后用车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由招标人转交相应安装厂家及生产运行部门,丢失、破损或未交回的,投标人照价赔偿。开关柜开门钥匙必须到货后或安装前统一交由招标人统一保管, 领取使用需填领用记录。
(3)所有到货设备必须建档管理。投标人负责所有到货设备的资料文件、屏柜钥匙等附属件的收集、保管、归档工作,竣工验收时移交招标人,如因保管不当遗失缺少部分由施工单位补齐,资料、附件未完全移交不予验收结算。资料文件包括随设备到达的开箱单、发货单、说明书、合格证等。
(4)投标人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确保设备的质量及安装,该措施应事前得到监理人及招标人的审批。未采取措施造成设备发生质量或安装事故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设备供货到具备安装条件、调试完成需要一个时间过程。为保证到场设备的期间安全存放,投标人必须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保护措施投标人自行确定,但必须事先报告监理、招标人。其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设备周转装卸、看护、从吊装完成到调试前准备期间的安全保证、设备清洁、定期巡检等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全部保管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5)投标人承担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环、水保专项施工(含主管部门等要求的相关措施实施等)及植被恢复工作,工作范围及工程现场验收标准应以当地环、水保部门专项验收标准为准。
(6)投标人负责办理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物、设备及材料堆场、搅拌站、施工便道、工程临时堆场等满足现场施工所必须的临时用地手续,并承担地方协调、用地补偿、青苗补偿、伐木补偿、拆迁补偿、植被恢复等相关费用,且需在工程竣工时将使用的临时用地按原貌恢复,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应对此进行体现,如未体现,视为含在投标总价内,结算时不再考虑相关费用。
(7)投标人自行承担合同工作范围内工程施工所需的以下临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交通、施工临时供水、照明、供电及施工通讯;
2)投标人应按规定负责修建站内临时道路和停车场,并在合同实施期间负责管理、维修和养护;投标人采用柴油发电机、引接站外电源等措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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