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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大浪石凹股份合作公司石凹一区149栋物业租赁项目意向承租人征集公告

· 2024-12-27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410253项目名称深圳市大浪石凹股份合作公司石凹一区149栋物业租赁项目
起始日期2024年12月27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01月03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未租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石凹村一区-149栋
面积/数量6,899.96平方米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商业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出租期9年(自物业交付之日起算)
免租期15日租金是否含税
签订合同期限《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招租底价30元/平方米/月
租金的递增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三年起,租金在中标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元/平方米/月,第五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元/平方米/月,第七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元/平方米/月,第九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元/平方米/月。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公寓(公寓及商铺)
履约条件使用要求如下
物业用途要求: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合法使用: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环保使用: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安全使用: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装修及改建要求:如需装修及改建(须事前征求招租人同意)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招租人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招租人。
依法经营要求: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依法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招租人。
费用及支付要求:按时缴纳租金、管理费、保证金等各项费用。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装修要求及说明: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房屋装修图纸(包括户外广告等)须经物业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因户外广告等产生的安全管理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合同签订要求及说明: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其他补充说明根据《关于加强深圳市集体企业要素交易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深集资规〔2024〕1号)、《深圳市集体企业财产租赁操作指引(试行)》(深集资规〔2024〕3号)《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等有关规定,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受深圳市大浪石凹股份合作公司委托,对该集体物业通过意向征集的方式引进承租人,现诚邀意向承租人参加本项目的意向登记,以下为相关信息补充。
一、招租项目基本信息补充:
(一)建筑状况
本租赁项目总建筑面积合计为6,899.96平方米(其中一楼商业物业建筑面积为950平方米,二楼至七楼公寓建筑面积为5949.96平方米)。建筑结构为框剪结构。
(二)规划建设手续情况: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消防手续情况:无主体消防
(四)抵押、查封情况:无
(五)物业其他情况
1.电梯:有1台
2.股份合作公司派出一位物业协管员,该协管员工资由承租方支付,标准为3000元/月。
3.其他情况:(1)本物业无房产证及主体消防验收证明文件,该物业权属不存在争议。若该物业因权属产生质疑或投诉问题,由股份合作公司负责解释处理。根据龙华区相关政策股份合作公司物业已到达上平台的标准。本物业不组织现场踏勘,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应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2)本租赁物业配套的停车场,由物业管理公司(即股份合作公司)管理,承租方如需使用配套停车场,需按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另行付费使用,停车场的使用费不包含在租金内,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六)租金递增情况:本项目租赁合同期内第三年起,租金在中标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元/平方米/月,第五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元/平方米/月,第七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元/平方米/月,第九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1元/平方米/月。
(七)是否允许联合体承租:否
(八)是否允许转租、分租:是
(九)每月15日前以银行转帐至股份合作公司银行账户的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二、招租项目交易事项信息:
(一)意向承租人登记方式和时间:
1.意向登记方式: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登记(报名)操作:意向承租人如确定参加意向登记,首先要在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办理登记(报名),方法为进入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rent.szexgrp.com/),选择项目中心,选择意向项目的项目详情点击【立即报名】;如果是未注册为用户,请访问深圳阳光租赁平台网站(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register),先办理注册手续,再进行意向登记。
3.逾期未上传意向登记材料,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
(二)交易保证金相关事项:
1.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采取线上登录阳光租赁平台交纳;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人,必须在公告时间截止前,将交易保证金3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交纳到本公告指定账户,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或未足额交纳、交纳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本交易实施机构不予受理其登记;
3.进行交易保证金转账时,应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付款账户必须为意向承租人自身对公账户;
4.汇款必须一次足额汇入,不能把保证金拆分成多笔分次汇入,因保证金未足额交纳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5.中标(成交)人的交易保证金将在成交人向本交易实施机构提交符合保证金退还的材料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无息原路退回。
未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不作为有效承租方。未中标(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由业务系统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自动原渠道退付。
备注:如果出现意向承租人更名、账户信息有误、账户注销等特殊情况的,需补充相关书面文件另行发起退付。
6.意向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实施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交易保证金被扣除的风险提示:
意向承租方须充分知悉,征集公告期满后,若成为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须按照后续邀请投标或谈判邀请公告要求,参与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若未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或应答的,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
(三)询问、澄清和异议
1.询问事项:意向承租人应充分知悉:提出交易文件澄清或答疑要求不等同于对交易文件提出异议,如认为本招租公告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的,可在公告期内采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交易实施机构提出。
2.澄清事项:出租方或交易实施机构对已发出的交易公告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公告截止时间至少1日前通过网站公布,不足1日的,将顺延公告截止时间。
3.异议事项:意向承租人认为交易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于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加盖公章)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异议材料可以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提交,具体流程以《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体企业要素交易操作服务指引(试行)》(深交易〔2023〕37号)为准。
(四)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意向登记前,意向承租人可自行了解项目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无论意向承租人是否查看标的,意向承租人参与意向登记时均视为已充分了解并认同标的物现状,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
(五)交易服务费
1.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号)要求收取,收费标准为按首年月租金*50%或租赁期内总租金 1%(孰低原则)收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
2.中标(成交)人应在交易结果公告期满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付款通知书》向交易实施机构支付本次交易服务费,中标(成交)人支付交易服务费后,由交易实施机构向成交人发放《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人根据《中标/成交通知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若中标(成交)人不按要求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实施机构有权在中标(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足额扣取交易服务费。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3个月(以合同期最后一年月租金标准进行计算),合同期满后且中标方将物业完好无损交付出租方后,方可不计息退还,具体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为准。物业管理费由股份合作公司收取,管理费用为1.5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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