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博政采购(2024)140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作市博爱县青天河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改建项目(EPC)已由博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303-410822-04-01-361841,招标人为博爱青天河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建设资金已落实,委托河南腾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本项目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焦作市博爱县青天河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改建项目(EPC)
2.2工程概况:靳家岭车行道、栈道、码头、竹木地板、仿生态栏杆、防腐木栏杆进行提升;对靳家岭停车场和步道进行改扩建;对现有管理用房进行修缮;改造输电线路;塌方清理、安装山坡安全防护网。新建码头、玻璃栈道、露营地、区间交通停靠点、拦水堰;购置区间交通车、交通船舶等。项目总投资为30000万元。
2.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4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及自筹资金
2.5建设地点:博爱县青天河风景名胜区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一个标段
2.7招标范围:采用EPC模式(设计、采购、施工),组织开展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承包,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负责。
2.8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应规范、标准合格要求。
2.9工期:
设计周期:2个月;
施工工期:3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安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
3.2投标人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设计单位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项目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
3.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水利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成立年份不足一年的企业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6信誉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代理机构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7.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联合体成员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联合体成员确定资质等级;
3.7.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3.7.4需注明联合体牵头人。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各成员签字盖章外,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文件签字盖章等内容均由牵头人签署、办理;
3.7.5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