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蟠龙路2号院医院28个停车位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BYG20240109-G01-01)
项目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蟠龙路2号院医院28个停车位招租项目 | |
一、项目概况 | 出租方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卫生院 |
标的所在地址 | 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蟠龙路2号 | |
出租用途 | 依法依规使用 | |
出租面积 | 出租面积350平方米,包含28个停车位 | |
交易底价 | 首年每月租金¥8400元(人民币大写:捌仟肆佰元整) | |
租赁期限 | 3年 | |
免租期 | 无 | |
权属信息 | 所有权人为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卫生院,产权手续未完善 | |
标的使用情况 | 处于闲置状态,有车辆占用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 |
二、意向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一)意向方须是在我国境内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意向方须提供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存在经营异常行为的证明资料(相关资料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查询打印)。 (三)本次招租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参加。 | |
三、租赁条件 | (一)出租方对租赁标的物按照现有质量和现状出租(不包括租赁标的物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承租方认可并承诺按上述状况予以承租。 (二)租赁期限为 3 年,无免租期。 (三)租金按 季度 为一期进行结算,承租方须在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首期及第二期季度租金,以后须于每期期初10日内支付下一期租金直至租赁期满。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支付出租方。 (四)租赁标的物的计租面积详为350 平方米,28个车位,若实测面积与计租面积存在差异的或实际情况出租车位被占用等情况,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五)承租方需承担在车场内安装视频监控,负责停车场管理系统、停车限位器、收费拦杆等设备设施安装、重新对院内停车位和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制作等停车场建设费用。租赁合同结束后,承租方所安装、增设的设备所有权归由承租方所有。 (六)承租方需所有职工车辆和医院专用车辆及军警、来院办公事、送货、院内施工、安装的车辆等车辆实行免费停放。 (七) 承租方不得将承包的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第三方,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在停车场及周围建筑、墙体及围栏上设置任何标志、广告等,不得任意增建任何形式的建筑物。 (八)承租方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相关部门办理有关停车场申报备案等停车场收费手续,自负盈亏,依法按章纳税,承租方的一切活动均须以自身名义进行,自觉按广州市停车场行业的各项管理规定,车辆管理根据政府相关管理办法收费,服从有关部门的管理,一切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后果、法律责任、经济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安保责任等均由承租方自行全面负责。 (九)租赁标的物租赁用途为停车场,承租方不可扩大服务范围、服务面积、车位数,不可改变停车场用途。 (十)本次租赁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依法承担。 (十一)所有关于停车场的投诉、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因顾客、病人投诉纠纷或当地有关部门提出整改,该问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出租方有权暂停停车场运营甚至提前解除合同,由此产生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十二)承租方须保持停车场现有设施、地面和周边房屋墙身的完好,如因承租方管理过程中损坏的,承租方须在7天内完成维修工作,维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如承租方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出租方将委托第三方维修,材料费、人工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十三)如在合同期内,遇到出租方因疫情或开展大基建等各种原因大面积占用停车位而导致停车场不能按合同正常经营,或因出租方内部车辆增加而需要减少部分对外出租车位,双方将协商按比例适当降低租金或提前解除合同。因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或其他情况需要使用停车位时,出租方有权临时暂停停车场经营,由此产生损失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知悉以上条件并不得追究出租方相关责任。 (十四)停车场经营时间、收费标准内容、准入停车要求,须经出租方通过方能经营。 (十五)承租方须建立健全停车场的管理架构和规章制度以及购买相关财产保险。 (十六)合同期内的水、电费、网络费由承租方承担。 (十七)如因政策变动、政府征收、集体旧改及医院业务需要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有权提前中止合同并且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无需补偿承租方前期投入的资金。 (十八)承租方除负责管理承租的28个车位的停放管理外,还须派人负责医院内部的公务车及职工车的停放管理,人员费用由承租方负责(公车车位、职工车位共60个)。 (十九)承租方负责停车场的一切安全管理、秩序管理。鉴于医院属重点特殊场所,为保证生命通道畅通和交通秩序良好,承租方必须固定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停车场的24小时值班及停车场管理,管理的范围除包括租用的28个车位外,还须负责管理公卫行政楼、时代爱心楼后、放射科前排等的医院内部停车位。固定岗位工作人员并且在管理车辆的同时协助医院安保工作。工作人员住宿及餐费由承租方解决,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及设备器械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如承租方未按照以上要求执行,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租赁合同。 (二十)承租方所有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在租赁标的物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工伤、意外、责任事故,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与承租方管理服务工作人员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聘用关系、劳务派遣关系等全部类型的劳动关系。 (二十一)其他条件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 |
四、报名事项 | 公告期 | 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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