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批准,天津市滨海新区土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滨保(挂)2024-1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该地块位于天津港保税区空港经济区东二道以北,其四至为东至规划市政设施用地、南至东二道、西至居住建设用地、北至雨水泵站(以挂牌文件附图为准)。该地块现状已达场地平整。
该地块范围内如另有树木、通信设施、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也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
二、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要求
该地块出让土地面积为2641.2平方米,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280万元,相关规划指标如下:
土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土地 用途 | 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限高 | 建筑面积(㎡) | 出让 年限 |
2641.2 | 交通场站用地 | 交通场站用地 | ≤2.2 | -- | -- | -- | ≤5810.64 | 50年 |
其他要求:
1、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自交付土地之日起2年内竣工。
2、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付不低于50%土地出让价款的土地出让金,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0 日内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
3、停车场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和《市城市管理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我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有关工作配套文件的通知》(津城管公用(2020)81号)执行,有关事宜须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前与天津港保税区城市环境管理局签订监管协议。
4、本宗地需建设停车楼。可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规程》配建不超过20%用地比例的附属商业面积。
5、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社会停车场用地需采用立体停车方式,满足至少120个机动车位,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并100%预留安装条件。
6、鼓励在该用地建设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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