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审查的复函》(穗发改批〔2022〕179号文)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对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施工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二、招标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3158451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6层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3158451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6层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梁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40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西7C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处
监督电话:020-87593291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南二路1号17楼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四、项目概况:
大石站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新光快速路以东、群贤路以南、规划富山路以西、大山东涌以北合围地段。项目总用地面积4631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38平方米。项目包含公交站、停车场、枢纽运营管理中心、集散广场等。
本次项目实施范围包含了土建结构、景观园林、装修、机电等工作内容。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完工验收、交付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1)包括土建结构、景观园林、外立面、装修、机电工程;场地平整及临时设施,白蚁防治、交通疏解、道路恢复、绿化迁移等。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及有关资料说明等为准。
(2)负责本项目临时施工场地、临时道路的借地责任、场地清洁责任、临时用地报批、复垦复绿等,临水临电(含红线外接驳)、外水外电(含红线外接驳)、道路接驳(含开口)等工程的施工工作;负责工程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排污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报建工作。
(3)负责现场七通一平,包括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项目红线内场地平整、场地围蔽及地上附着物清理,该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单位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第三方监测、造价咨询、监理、设计及勘察等的配合工作,包括且不限于:配合检测单位取样、送检。负责布设监测点等。
(5)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会、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建设、城管、环保、水务等。负责施工期间至移交前的场地管理、保安、保洁、防噪音、防扬尘及绿化养护等管理工作;负责设置卫生垃圾池和建筑垃圾外运工作;负责设置生活、施工污水收集过滤系统,保证污水排放不得影响周边环境;负责项目范围内的防疫工作;配合发包人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对场地进行清扫和布置。
(6)施工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包括对本项目由招标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实施总承包管理和配合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工程,报招标人同意后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施工方面总承包管理。
(7)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规划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规划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供电验收、供水验收、人防验收、防雷验收、卫生防疫验收、节能备案、竣工验收备案,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8)负责铁路、地铁、周边建筑的安全防护等工作及审批手续办理。
(9)负责本项目正式移交前的临时看管(包括临时通风、照明、抽排水、保洁)等工作;负责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零星工程、建筑施工垃圾清理、开荒保洁;缺陷责任期内维保工作。
(10)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3、最高投标限价:37,070,133.86元。
六、资金来源:政府资本金注入及其它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4年11月20日00:00至2024年12月10日11:00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年11月20日00时00分;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11时00分。
3、商务技术标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12月10日11时0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建设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操作指南(适用于投标人)》。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①投标人应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7、投标人自2019年10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总用地面积大于等于30000平方米的综合交通枢纽施工项目(包含国铁、城际、地铁、长途、公交、出租、社会车辆等一种及以上公共交通设施的枢纽工程)。
注: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相关证明,及施工总承包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资料不能反映评审指标,须另提供可证明能力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如图纸或业主证明等)投标人所提供扫描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提供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等相关投标登记手续,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在册人员且与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登记一致。
11、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交通建设项目企业信息库(http://112.94.68.79:8088/entHome/index)已完成登记(须提供网页截图)。
12、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内(在拒绝投标的期限内)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
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书面拒绝投标的名单》详见附件三。
13、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以交易中心比对结果为准)。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十五、关于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具体按照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尚未登记注册的,可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招标人依法作出答复、发布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当场作出答复,并在电子交易系统中如实记录。参加现场开标会的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异议答复期限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具体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首页->服务指南-〉系统帮助-〉操作手册-〉发起及受理异议操作指引。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约部
异议受理电话:020-83106786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A座41层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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