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省直单位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O) (项目名称)已分别由 1、长沙市芙蓉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3、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4、天心区发展和改革局;5、长沙市开福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分别以 备案编号:1、芙审批投备【2024】3002306007;2、天发改备[2024]124 号;3、湘新审投备﹝2024﹞1399;4、天发改备[2024]123 号;5、开发改备[2024]220 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长沙丰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建设单位自筹 ( 资金来源),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总投资为 1430万元, 招标人为 长沙丰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长沙市,拟建地点包含德才苑地下室停车场以及湖南省科学技术馆、湖南省体育局、湖南美术馆、省直公共服务技术业务用房4个地上室外停车坪,共5个充电站点。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共建设充电车位185个,新建7kW交流充电桩共37台,超充及快充共15套,购置箱式变压器,具体箱变型号数量详见各站点初步设计。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充电桩建设,配套购置变压器、消防及监控安防等设备,配套建设电力电缆工程、绿化工程、道路工程等基础工程及其相关附属工程。
2.3招标范围:本项目5个充电站点设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本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和运营。招标类型为(EPC+O)总承包方式,含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和运营。
(1)设计: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含装配工艺及设备预埋件等),以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后续的配合服务(施工定位放线、技术规范的选用、验收等并协助完成其他与工程设计相关的工作任务)等,施工图设计文件须达到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的要求、满足施工和预算编制要求;负责向相关部门提供报批报建手续资料、专家咨询等相关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阶段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部门审核。
(2)施工: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缺陷责任期修复以及保修任务。包括但不限于:1)停车场改造(包括不限于地面处理、配电、消防、监控、标识标牌、附属设施等);2)充电桩设备安装(包括不限于基础施工、供电安装工程、检测调试等);3)其他附属工程等。完成项目设计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和售后,并负责协助招标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审核等所有工作,确保各用电工程通过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并通电。
(3)采购:本项目涉及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货、运输(含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功能试验、验收、培训以及技术服务等所有工作。
(4)运营:项目建成后,项目充电桩等设施交由中标人运营(含充电桩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其中停车场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环境管理(如日常保洁等)、车辆进出管理(如进出登记、车辆识别等)、停车位管理(如车位规划、车位标记、车位调度等)、设施设备运营维护提升改造(如水、电、网络及项目运营有关的全部设施设备)、停车费用管理等内容;所有的充电桩运营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服务(如用户咨询、故障报修、充电指导、应急响应等)、充电费用管理、设施设备运营维护、更换及提升改造(如水、电、网络及项目运营有关的全部设施设备)、招商策划及整体营销推广、安全的管理并承担所有的安全责任等内容;协助招标人如期偿还银行贷款;协助招标人进行充电站运营、车辆引流及政府补贴申报等工作,并承担充电桩运营兜底责任。运营收入统一归集到双方确认的监管账户。中标人在运营期间产生的运营成本按月向招标人报账,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成。
2.4计划工期:150天。
开始工作日期:合同签订之日;
计划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15天提供设计成果;
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订之日;
计划交工日期:2025年4月;
2.5招标类别:招标类型为(EPC+O);
2.6标段划分:/。
2.7招标编号:HNZY-ZB-2024-1058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运营能力,并具备以下资质和业绩。
3.1.1 资质条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需具备1、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3、具有行政监督部门通过备案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运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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