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次变更信息
其他补充说明 | 此次公告期间如无意向承租人的,则招租公告往后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止,如顺延招租期间有意向承租人的,则本招租公告自动截止。 变更为 此次公告期间如无意向承租人的,则招租公告往后顺延至2024年10月27日止,如顺延招租期间有意向承租人的,则本招租公告自动截止。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ZX002403783 | 项目名称 | 通产新材料产业园9栋东 |
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08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7月19日 23时59分59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在租 | 地址 | 朗山路28号 |
面积/数量 | 334.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其它权属证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175元/平方米/月 | 租金的递增 | 第三年租金单价增加3元。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 | 是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研发用房 | ||
履约条件 | 1.承租人应在取得承租资格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人缴纳租赁保证金,缴纳租赁保证金为签订租赁合同的必备条件之一。如承租人未按期足额缴纳租赁保证金,出租人可立即取消其承租资格。 2.承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与园区物业服务单位办理入住手续。本物业的水费、电费由承租人在合同期自行与园区物业服务单位按月结算,以园区物业服务单位的书面缴费通知单为准。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园区物业服务单位发布的园区相关管理规定,如:二次装修、水电使用、电梯使用等;承租人自有车辆的出入、停放等须服从园区停车场管理相关规定。本物业的供水、供电接驳点位于物业外墙50米范围内,由承租人自行向物业服务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含电缆敷设、配电箱、水表、阀门等)。 3.承租人在进行租赁物业装修前,必须向出租人报备装修设计平面图、消防及水电施工图纸,并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齐全合法的审批手续。若承租人装修施工涉及房屋主体结构,或对本物业进行改建或加建其他建筑物等施工,必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租人在20日内无条件整改恢复物业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与出租人无关,同时,若因此对出租人造成损失的,也一并由承租人承担。若承租人在限期内不完成整改,出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需在出租人发出解除通知后3日内撤离并交还物业,逾期按双倍租金收取违约金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装修施工期间,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承租人须负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与出租人无关,同时,若因此对出租人造成损失的,也一并由承租人承担。装修完工后,承租人必须办理竣工验收(含消防、环保等)及其经营项目的相关合法证照,并将相关证照复印件交出租人备案。出租人声明: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因改变租赁房产用途提出的装修申请,并不表明出租人保证承租人实现改变租赁房产用途后的合同目的,承租人改变租赁房产用途如果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承租人实施的装修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出租人无关。 4.租赁期限内,本体(包括不限于:屋面、外墙、门窗、管线等)维修维保均由承租人负责,禁止承租人在租赁物业内(或周边)加建临时性建筑。 5.租赁期间,承租人负责承租区域内的安保、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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