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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心、雨花片区涉案车辆拖曳、停放保管及交通违法超期滞留车辆处置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 2024-10-12
一、功能及要求:

本次招标主要为(1)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涉案车辆的拖移、保管服务。(2)因交通管理需要的拖移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抗灾救灾、全市性的综合整治、救援清障的拖移服务。(3)拖移值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早晚高峰、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抗灾救灾、全市性的综合整治等的拖移值守服务。(4)交通违法滞留车辆处置服务。

一、服务范围

1、天心区、雨花区等各个辖区范围内。

2、特勤(天心、雨花片区)、机动、环城等大队辖区范围内。

3、交警部门认定有必要的长沙市辖区范围内其他区域。

 



二、相关标准
提供的服务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三、技术规格

(一)停车场要求

1、停车场选址要求

(1)投标人需在天心、雨花大队辖区范围内分别建立1个停车场场地选址合理,地址位于相应勤务大队行政管辖区域内,有公共交通到达,不得选取靠近山区、水源附近有山体滑坡或淹水可能的场地。每个场地的面积不少于20亩,场地面积及所在区域应充分满足车辆管理工作需要并全部用于建设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若停车场面积不足以满足扣留车辆需要,投标人须无条件新增停车场或新增临时停车场,新增停车场须符合场地建设标准的要求并经过采购人审批才能投入使用。因场地面积和使用时限未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的由投标人承担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响应,造成采购人工作无法开展的,采购人有权自行租用场地,租用涉及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以上场地除满足天心、雨花相应大队的交警执法所涉车辆停放及保管外,任一场地还须为特勤、机动、环城等大队提供交警执法所涉车辆停放及保管。

2)根据采购人需求,投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供每个辖区范围内面积不少于10亩的中转站,尽量靠近辖区中心,场地建设要求参照停车场,须安装视频监控,且有专人看守,站内车辆不得过夜。

(3)停车场场地的变更、新增都要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才能进行。因场地、人员、设施设备等数量、面积和使用时限未能满足采购人需求造成损失的,由标人承担。

(4)投标人中标后为本项目购置或租赁的场地系交警部门买断服务,不得为采购人以外单位提供车辆保管服务。

2、停车场规范性建设要求

(1)场内建设

①停车场须统一形象建设,由中标人统一制作经政府职能部门(如发改委)审核同意并报采购人备案后的收费提示、投诉电话、取车流程等标牌标识,公示上墙;所有场地需有围墙进行四面封闭,所有停车场需安装足够的夜间照明设备(即高位探照灯),且照明设备能覆盖整个停车场区域。

② 停车场须具备通路、通水(上水、下水)、通电、通讯、场地平整和围墙全围蔽条件 ,无尖锐建筑废物(钢筋、铁钉、砖角等)、无较大坑洼,停车场需要交通便利,能满足大型拖、吊车进出方便;具备完备的技防、消防和照明设施;场地不发生内涝现象。

③停车场须须进行实墙围蔽,围蔽物高度应不低于2.5米,厚度不少于18墙。

④每个场地应配备足够的遮雨棚及车罩、帐篷,用于防护零部件缺失或损坏的车辆漏水受损。

⑤场地周边应尽可能设置清晰的指示路牌,以方便群众前往办理业务

(2)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配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储水沙池(一站不少于3个),消防栓或消防水车(一站不少于4个消防栓或1台水车)、灭火器(一站不少于50个)、防水手套、手电筒、雨衣、反光作业背心等,所投入消防设备设施数量及质量均须达到消防要求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消防要求进行消防安全设施设备的更新和增加,所提供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必须能满足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要,采购人不再支付费用,服务期内因消防、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由人承担

(3)监控设备:投标人须在停车场建设内部监控系统,按实际需要安装枪型摄像机和球型摄像机,有条件可以安装高楼高清摄像机,确保停车场全覆盖无监控死角,并按采购人要求接入采购人指定的平台,投标人应保证场内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确保采购人可随时通过平台查看场内情况同时,投标人须负责建设相关后台设备,确保视频监控回放不低于90天上述建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配备的电脑终端、网络通讯费日常维护费用投标承担。

4)保险要求:投标人须为各停车场购买公众责任险及停车场的附加险,且保险理赔时限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持续有效。

3、停车场安全性建设要求

(1)投标人为停车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停放在站内的车辆要做好防火、防潮、防水、防盗、防雷击、防灾(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防事故(人为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服务措施。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场要求场地平整,具备完善的排水系统,不得有排水不畅及水淹的情况。车辆能满足按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拖移车辆实行分区、分类、分期停放,严禁车辆码堆停放。交通事故车辆停放区域需设置封闭空间对需鉴定车辆进行特殊保管。需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车辆,或者车辆价值较高的车辆,停车场应能满足要求。所有车辆进行检验后,才能入场。停车场严禁停放载有危险化学物品及违禁物品的车辆,如果涉案车辆有载货物或贵重物品的,标人须在该车辆入场前,要求并督促车主及时转运,不允许货物或贵重物品在停车场过夜。

4、停车场服务性建设要求

(1)停车场对外开放工作时间执行7*24小时制度,应安排工作人员值班随时接收和放行车辆。

(2)停车场内应设置办公区工生活区、保安室、接待大厅、会议室、卫生间等满足工作需求的区域;且每站需配置一台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和满足工作需求的电脑装备。

5、停车场保密建设要求

标人及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出售、泄密交警部门所扣车辆、涉及人员及物品信息,不得向任何人通风报信,不得利用工作平台或系统违规查询信息,不得利用信息牟利,所使用计算机必须做足安全措施防止资料泄露,否则承担法律责任。

(二)车辆要求

1、投标人应配备相应作业车辆不少于28台(投标人中标后自有相应作业车辆(行驶证所有人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少于14台,投标人需提供承诺),车型必须满足交警部门工作需求,包括但不限于配备25吨及以上的吊车不少于1台、中型载货/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少于26台、重型载货/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少于1台。除满足值守车辆数量外,投标人必须同时为每个大队保证不少于2台机动作业车辆以满足实际作业需求

2、车辆施救辅助设备标人应随车配备包括但不限于枕木、警示牌、警示带、锥形筒、拖车辅助轮千斤顶及可用于夜间拍摄和摄录功能的相机记录车辆作业过程的仪器、应急物品及其他必备的辅助设备。大中型专项作业车(含)以上车型还需增配消防器材、破拆工具等设备,以确保清障能力与通信畅通。投标人应根据实际进行施救辅助设备的更新和增加,所提供的施救负责设备必须能满足采购人的实际工作需要,采购人不再支付费用,因施救辅助设备等原因未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由投标人承担

3、所有机动车辆须统一外观标识,体现投标人名称及投诉电话。确保车况良好、手续齐全所有机动车需按照法律规定购买商业险,包括但不限于三责及其他的保险且保险理赔时限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持续有效因业务量增加或业务模式更改,需要增加车辆数量或类型的,投标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费用,因车辆数量、类型未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投入车辆须在有效期内,对提供服务车辆进行保养、年检、维修更新等,如果存在车况较差的车辆,采购人有权要求标人更换服务车辆。在原服务车辆不能按期进行服务的情况下,投标人须提供同车型、同吨位或以上的备用车辆(具有合格、完备证照)代替服务,并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标人中标后须按照投标文件所确定的车辆提供服务,不得私自降低车辆档次和数量。

4、所有车辆须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和定位装置(GPS或北斗),该装置后台的账号密码须移交给采购人,采购人有权通过定位装置对车辆的工作时间及地点不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付款挂钩。如遇设备故障,投标人须及时修护和更新并主动向采购人申报。

(三)人员要求

1、车辆驾驶人员要求

(1)每台车至少配备1名驾驶人员。

(2)具有有效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并在中标后将相关人员名单提供给采购人审核、备案后,方可上岗。

(3)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内。

(4)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5)近三年内无满分记录、无酒驾(毒驾)记录,未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6)作业时须统一着装,佩戴相应的工作证件,配备必要的劳动及安全防护设施,按规范流程操作,必须听从交警的指挥。

2、车辆保管人员

(1)每个停车场内场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

(2)身体健壮,身心健康,政治可靠,无不良行为记录,能够承担工作任务。

(3)男性年龄在57周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2周岁以内。

(4)熟悉业务流程,熟练电脑操作,及车辆管理系统操作。

(5)停车场内需24小时值守,具体人员由中标人自行安排。

3、管理人员

(1)每个停车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

(2)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经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思想端正,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语言表达能力。

4、外勤作业(拖移、值守等工作)人员

(1)外勤人员不少于56名(含28名驾驶人员)。

(2)年龄在50周岁以内。

(3)无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4)近三年内无满分记录、无酒驾(毒驾)记录,未发生致人死亡或者重大以上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5)作业时须统一着装,佩戴相应的工作证件,配备必要的劳动及安全防护设施,按规范流程操作,必须听从交警的指挥。

5、人员其他要求

(1)所有人员(包括日后新增或替换的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经采购人审核后才能上岗。包括但不限于培训、体检、社保等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2)投标人要保证停车场执行7*24小时响应制度。安排足量的值班待命人员,值班执勤,保障车辆安全,服务群众,快速联动。每台车外出作业时配备不少于两名作业人员(含驾驶员一名),夜间要保证正常的工作需求。投标人必须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对停车场人员人数和工作种类进行增加或变更,因人员数量、工作内容变更后无人胜任等原因未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应在支队处教科设立调度运维保障组,人员不少于3名。上述人员在支队提供工作日驻场服务,并根据采购人安排开展本项目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场地、车辆、设备、人员等进行调度;对各平台进行运行维护;协助考核抽检,保障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支队仅提供办公场地,所需的包括电脑等办公用品及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4)投标人为本项目招聘的所有人员(包含停车场内场人员、外场人员、调度运维保障人员)需严格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服务履行期间,投标人所聘员工必须全日制用工,应与所聘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且保险理赔时限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持续有效,并在采购人处备案。配备个人防护装备,统一着装、统一佩戴作业上岗证,依照劳动法律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5)投标人须确保人员服务态度良好,工作技能专业,因投标单位员工个人态度和工作操作不当引发的投诉和纠纷等均由投标人处置并承担责任。

(6)投标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私自使用、破坏被拖移(驾驶)的车辆,不得私自抽取被拖移(驾驶)车辆的汽油、柴油等燃料,不得挪用或侵占扣留的车辆的随车物品和损坏车辆,如因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人单独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驾驶人员要在接到采购人指令后应立即驶往拖车地点,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赶往现场,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采购人。

(8)严禁工作期间酒(毒)驾和疲劳驾驶,投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驾车、作业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工伤事故和其他意外伤害事件,由投标人负责全部责任和赔偿,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9)投标人对进场协助扣留车辆摆放的作业人员,以及扣留车辆领取人等其他办事人员必须全程进行监督,以防止扣留车辆及随车物品等物资在场内被人为损坏或盗走。

(10)本项目管理人员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要求的背景审查。保证没有违法犯罪记录,经采购人同意后备案;如需更改负责人员,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11)服务期内服务人员不得向当事人索要钱物、不得故意刁难,不得乱收费等。如服务人员有以上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服务人员进行警告、罚款、辞退等措施,并对投标人追责。发生上述情况投标人要积极应对,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向当事人退款、道歉等举措,消除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及舆情。

(四)拖移值守要求

拖移值守时车辆的位置摆放严格按采购人需求,要求在各辖区内桥梁隧道等重要路段进行值守作业,每台拖车必须保证配备不少于2名以上工作人员(其中驾驶人员一名)随车作业。若因投标人不满足采购人的需求,直接影响道路畅通、事故处置、警保卫等工作的,投标人应迅速解决相关问题,若投标人不能解决,采购人可采取自行租赁等措施解决,所涉及费用由投标人负责,造成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具体值守时间及地点如下

 

天心大队

7:00-9:00

17:00-19:00

橘子洲大桥东、湘江路南湖路口、芙蓉路赤岭路口、南二环天心大道路口、湘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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