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四、五、八标段)
(招标编号:JNB154-ZB-240911449)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煤矿智能化建设采购项目业主为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建设项目投资,招标人为山西三元福达煤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福达煤业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包含:第一标段智能综合管控平台、第二标段视频AI系统、第三标段视频反三违AI系统、第四标段智慧园区、第五标段生产及经营管理系统、第六标段地质保障系统、第七标段带式输送机智能化集控系统、第八标段有轨运输智能化系统、第九标段智能通风系统、第十标段火灾监测系统、第十一标段瓦斯灾害预警系统。(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
交货地点:福达煤业材料库和设备库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天内,投标人要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2投标人须为具有招标货物生产能力的生产制造商或者生产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的,同一标段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的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可投多个标段,可中多个标段
各标段提供以下授权即可:
一标段:综合管控平台;
二标段:视频AI系统;
三标段:视频反三违AI系统;
四标段:井口信息显示大屏、LED室内显示屏要求为同一品牌产品,可以共用授权书;上网行为管理系统、网络准入认证系统、网管管理软件、宿舍管理系统、智慧停车场管理系统、访客管理系统等,同一厂商产品可以统一授权,不同厂商产品需分别提供授权书;
五标段:生产及经营管理系统;
六标段:地质保障系统;
七标段:带式输送机智能化集控系统;
八标段:有轨运输智能化系统;
九标段:智能通风系统;
十标段:火灾监测系统;
十一标段:瓦斯灾害预警系统
3.3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无要求
二标段:投标人需提供矿用本安摄像机和浇封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带后备电源)的煤安证、防爆合格证。
三标段:投标人需提供井下智能用电融合终端、本安型智能手表、智能终端的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
四标段:无要求
五标段:无要求
六标段:无要求
七标段:无要求
八标段:无要求
九标段:投标人需提供井下矿用多参数检测仪、矿用超声波风速传感器、矿用多参数传感器、矿用本安型分站、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电源、矿用差压传感器、矿用隔爆兼本安型PLC控制箱、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电源、矿用本安型红外接收器、矿用本安型红外发射器、矿用本安型声光信号灯、矿用本安型位置传感器、矿用本安型电磁阀、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红外摄像仪、矿用本安型旋转编码器、矿用风筒风量开关传感器、矿用本安型显示屏、矿用本安型温度振动传感器的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
其中标★项(矿用超声波风速传感器、矿用多参数传感器、矿用本安型分站、矿用隔爆兼本安型PLC控制箱)为重要设备须为同一制造商生产(详见材料名称及参考型号表)。
用于智能通风监测设备矿用多参数检测仪、矿用超声波风速传感器、矿用多参数传感器、矿用差压传感器须提供检验类别为“安标定型检验”的检验报告。
十标段:投标人需提供井下矿用光纤测温及灭火控制系统的煤安标志,矿用本安型分布式光纤测温主机、矿用本安型千兆环网交换机、矿用本安型分站、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电源、矿用本安型主控箱、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矿用本安型火焰传感器、矿用本安型烟雾传感器、矿用一氧化碳传感器、矿用本安型声光报警器、矿用隔爆兼本安型断电控制器、矿用本质安全型电动球阀的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
其中标★项(矿用光纤测温及灭火控制系统、矿用本安型分布式光纤测温主机、矿用本安型主控箱、矿用本安型火焰传感器)为重要设备须为同一制造商生产(详见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表)
十一标段:投标人需提供井下数据采集仪防爆合格证和煤安证书。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具备一项类似业绩。
近年指:2021年4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具备至少1项类似业绩(合同签订日期在此期间)。
类似业绩指:
一标段:煤矿综合管控平台的供货业绩。
二标段:煤矿视频AI识别类软件的供货业绩。
三标段:煤矿视频AI识别类或AI反三违类软件系统的供货业绩。
四标段:煤矿智慧矿山建设或者智慧园区建设的供货业绩。
五标段:煤矿生产经营管理系统的供货业绩
六标段:投标人需提供三维地理计信系系统和地质保障系统类软件著作权证书证书中所载系统名称不必逐字匹配,但必须是同类型产品。
七标段:煤矿带式输送机智能化集控系统的供货业绩。
八标段:煤矿有轨运输(单轨吊运输系统)智能化系统的供货业绩。
九标段:投标人近年矿井智能通风系统管控平台或矿井智能通风系统管控平台重要设备供货业绩(若投标人提供矿井智能通风系统管控平台重要设备供货业绩,合同内容中须体现供货内容包含本项目所指的全部重要设备,重要设备是指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内容中备注为重要设备的货物)
十标段:投标人近年矿用光纤测温及灭火控制系统重要设备供货业绩(合同内容中须体现供货内容包含本项目所指的全部重要设备,重要设备是指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内容中备注为重要设备的货物);
十一标段:煤矿瓦斯灾害预警技术及系统建设的供货业绩。
代理商提供的所投制造商业绩或自身业绩均可认定为有效业绩。代理商提供的自身业绩需和本次授权的制造商一致。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供货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发票。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5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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