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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物业费招标公告

· 2022-10-20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物业费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10-21 至 2022-10-27
撰写单位: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于梦溪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物业费)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物业费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11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0-06584

项目名称: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3年度物业费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85,539.00

最高限价(元):1,885,539

采购需求:查看

本项目共计 1 个包组,包号为 001 。包组内不允许缺项。

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

履约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付款时点为每月完成服务,按合同出具完成额发票且累计付款额不超过合同价款

按同时段实际完成额支付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服务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朗明街88号。

2服务面积:25258平方米

、项目委托管理事项范围

本次招标覆盖范围: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含4-5层)的办公区域实施物业管理。

(一)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1、办公家具、门、窗、电器设备等维修管理。

2、负责给水设备日常维护、排水系统、公共卫生设施等养护工作。

3、负责多联机空调面板冷热转换调试及电地热面板调试工作。

(二)卫生保洁服务

1、办公区、活动室及健身器材、会议室、公共部位及庭院的全天候卫生清洁。

2、负责每日垃圾的收集、清运。

(三)安全保卫、消防服务

1、提供全天候门禁管理和安全巡查,纠正违规行为,排除不安全因素,维护机关正常办公秩序。

2、对出、入院车辆进行查验、疏导;对停车场车辆进行管理;对出入库车辆进行登记管理。

3、提供外来人员接待、登记、联络及引导服务。

4、对全院消防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四)服务及会务接待

提供会议服务。

(五)公务用车服务

按规定提供公务用车服务。

、人员岗位设置及要求(36人)

(一)项目管理服务(2人)

1项目经理 1 人

要求:年龄45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具有3年以上非住宅类物业项目管理经验,责任心强,五官端正、气质端庄,反应灵活。

2、行政文员兼会议服务员1人

要求:女性,30 周岁以下,身高 1.65-1.70 米,了解会务接待流程,受过会务接待专业培训,具有会务接待经历,品貌端庄,举止文雅大方,会务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保证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二)工程部(7人)

1、工程主管1人

要求:男性,大专以上学历(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身体健康,工作负责,具有 3 年 以上工程设备设施维护管理经验。

2、运行电工4人

要求:男性,具有良好的机电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机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万能工 1 人

要求:男性,具备相关维修经验。

4、司炉工 1 人

要求:男性,具备相关维修经验。

(三)秩序维护部(14人)

1、秩序维护主管 1 人

要求:男性,要求身体健康,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过正规军事训练,具有良好的军、警素质,具有较强的安全保卫日常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快速反映能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2、秩序维护员7人

要求:男性,要求身体健康,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过正规军事训练,具有良好的军、警素质,具有较强的安全保卫日常管理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快速反映能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

3、消防监控员6人

要求:男性,要求身体健康,工作负责,持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具有 2 年以上消防安全监控管理工作经验,能熟练操作电脑。

(四)保洁(8人,含绿化兼外围保洁2人)

要求: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有相关1年以上工作经验。

(五)公务用车服务(5人)

要求:男性,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持有C票驾驶证(上岗前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并有相关3年以上工作经验。

、项目管理职责及要求

(一)设施、设备维修服务

对设施设备作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对于公共部位的设施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予以修补完善;对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服务。

(二)卫生保洁、绿化管理

制订详尽、具体、明确的各部位保洁操作规范,严格按清洁标准及作业频度操作, 并建立督查、补洁制度,实行工作日全天候保洁管理。

(三)安全保卫、消防管理

1、24 小时门禁管理:礼貌接待和疏导访客等,按采购人有关规定,并对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负担合理的保障义务;制止在门口随意停车、人员聚集、拦截车辆等;对蓄意闹事者坚决劝阻,确保良好的办公秩序,使门禁成为本物业的安全屏障和文明窗口。

2、24 小时巡查管理:制定合理的巡查路线和巡查频度,巡查以安全保卫为主,纠正违规行为,排除不安全因素,同时兼顾设备运行和环境卫生状况。

3、工作时间投诉、报修受理:设立服务、投诉专线电话,认真记录电话内容和处理情况,及时处理投诉问题,并建立信息反馈制度。

4、停车场、库管理:登记出入库车辆;定期检查停放车辆;外来车辆的疏导、指挥车辆停放;防止危险品和可疑人员进入车库。

5、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制订针对采购人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制订对火灾、盗窃、意外治安事件、骚扰采购人秩序、重大设备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理方案,并作必要演习。一旦发生案情时,即予果断、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努力将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点。

(四)服务和会务管理

1、在公务通道设立接待岗和接待人员,负责来宾引导、登记及与有关部门的联络。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会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立岗,门卫接待引导,车辆停放,电梯控制,引导标志设置,会议室温度控制,通风,灯光,会标悬挂,在会议期间做好会务服务。

(五)公务用车服务

按规定提供公务用车服务。

(六)其他职责

1、遵守采购人规章制度和保密规定,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和形象,不得借采购人的名义做虚假和不实宣传。

2、根据合同规定或采购人指示全面完成委托管理事项;不得将委托管理事项转给第三人,对需由其他专业公司承担的事项,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转委托。

3、保持同采购人管理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和反馈信息, 充分尊重采购人的意见,接受采购人的提议、监督和指导。

4、严格审核录用本物业项目劳务人员,如调整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应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将新进人员的情况书面向采购人通报,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

5、及时调整采购人认为不适合继续在采购人工作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6、建立从业人员考勤制度及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效率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

、项目管理其他要求

1、物业取费范围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员工的工资、工会经费、社会五险[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按最新辽宁省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为下限)、医疗、生育保险(最新沈阳市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大额医疗(66.00 元/年)]、服装费、管理费、税金等费用。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应在采购人出具结算手续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结算。

2、投标人一旦中标必须严格遵守投标报价,合同期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投标报价以外的其他费用。

3、物业费支付采取每月末采购人验收后核算支付。

4、中标物业服务企业要保证物业人员的相对稳,当人员变化时应提前与采购人进行沟通,不经采购人批准不得随意更换。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对采购人提出的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所有岗位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采购人同意。采购人对中标物业服务企业人员出勤率进行考勤。

5、中标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相关人员必须政治可靠,符合采购人政审标准, 并配合采购人定期开展人员政审工作,按要求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更换。

6、物业服务企业必须为其员工缴纳符合服务标的所在地政府要求的社会统筹保险和其他规定费用。

7、按采购人要求统一服装,配备为完成各项服务由物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器材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10月21日 08时30分至2022年10月2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11月1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和《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登记表》一同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朗明街88号

联系方式: 高老师 024-868528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0043

邮箱地址: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于梦溪

电 话: 024-22896636、2289004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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