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2026 年物业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磋商条件
本 项目采购人为 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 乌鲁木齐地铁咨询有限公司 受采购人的委托,对 乌鲁木齐地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4-2026 年物业责任险及雇主责任险项目 进行磋商,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欢迎有意向且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 项目概况和磋商范围
2.1 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市
2.2 采购范围 :
( 1 )物业责任险范围:乌鲁木齐轨道交通线网控制中心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经开区,坐落于卫星路与黄山街交汇处西南侧。地上总建筑面积 118880.8 ㎡,园区占地面积 11600 ㎡,地下建筑总面积 55029.57 ㎡,地上最高 30 层,地下 3 层。 39 部电梯,车位 916 个。具体数据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
( 2 )雇主责任险保险范围:在保险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员工雇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投保人所安排的工作人员,预计人数约 150 人。具体人数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2.3 采购内容:
( 1 )物业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工作过程中时,在履行下列义务的过程中,因管理上的疏忽或过失导致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附加停车场管理责任保险、电梯管理责任保险、水暖管爆裂及堵塞、 公共部位管道破裂及堵塞 责任保险、 警示责任险、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险、健身设施维护责任保险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 2 )雇主责任险:在保险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员工雇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受雇用期间因从事保险单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符合中华人员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可认定为工伤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4 服务期限: 暂定自2024年9月7日00:00至2026年9月6日24:00(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保险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投保人有权根据保险人履约情况选择是否续签,投保人选择续签的续签期限为1年。
2.5 服务要求: 满足国家 、 行业 、 地区现行规范,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相关工作实际需要。
3. 供应商资格条件
3.1 法人或其他组织要求: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为满足以上条件的经其总公司唯一授权参与本项目磋商的省级分支机构。
3.2 资质条件:供应商总公司 必须是经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具有财产保险业务经营资格 ,具有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证书合格有效。
3.3 财务要求:具备财务独立核算能力,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或取消投标资格资格;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及重大问题;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十年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含尚在处罚期内的)。
3.5 其他要求:
3.5.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5.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段磋商。
3.6 本次磋商 不接受 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4.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供应商可于2024年 8 月 19 日起至2023年 8 月 26 日止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每日上午 10:30 时至 1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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