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日上综合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22974938689XT | ||||
设立时间 | 2003年04月05日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龙庆南路18号院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批发零售各种农副产品、服装百货、五金电器、农资农具、修理家电、化妆品、首饰、工艺美术品、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医疗服务、零售药品、橱具等 | ||||
注册资本 | 2200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王子璐 | ||||
经营规模 | 大□ 中□ 小■ | ||||
企业总人数 | 共计: 53 人 | ||||
在编 人,在岗 53 人 其他 人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否□ | ||||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 持股比例 | ||||
王波 | 50% | ||||
王子璐 | 50% | ||||
主要 财务 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2021年度财务报表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851.40 | 587.76 | -13.39 | |||
以下数据出自2022年 7月31日的财务报表 | |||||
主营业务收入 | 主营业务利润 | 净利润 | |||
516.34 | 364.85 | 61.31 | |||
内部决策 | 内部决策 形 式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其他____ | |||
优先购买权 | ■A.原股东放弃 B.原股东未放弃(□场内行权、□场外行权) □C.其他____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标的企业持有一宗土地使用权(京延国用2007出第00081号),土地坐落于北京市延庆区京张路口南,地类(用途)为商业金融,使用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55867.82平米。用地单位北京日上综合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用地项目北京日上综合商品批发市场,位于延庆区京张路口与110国道相连处,距市区74公里,是通往北京、山西、河北、内蒙及延庆各镇的交通枢纽和便利的贸易走廊。总占地面积55867.82平方米,建筑面积28658.06平方米,拥有商位600余个,批发零售各种农副产品、服装百货、五金电器、农资农具等。 2、上述土地使用权为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规划意见书(编号 2005规意选字0181号)中的土地,该宗土地信息如下:建设单位: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延庆分中心,建设位置:延庆县京张路口南,建设用地面积55868平方米,建设控制规模83802平方米。 3、北京市延庆区是首都生态涵养发展区,生态环境优良,空气质量连续多年全市领先,是宜居和京郊旅游胜地,有八达岭长城、龙庆峡等30余个景区景点。作为2019年北京世界园艺博览会举办地和北京2022年冬奥会三大赛区之一,延庆迎来重大历史发展机遇。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一名称 | 王波 | |||
自 然 人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
交易说明 | 持股比例 | 50% | 拟转让比例 | 50% |
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 |
转让方二名称 | 王子璐 | |||
自 然 人 | ||||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证件号码 | ||
交易说明 | 持股比例 | 50% | 拟转让比例 | 50% |
内部决策 情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 其他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日上综合商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48000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A.一次性支付 □B.分期支付 | |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48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2. 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意向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如有)、评估报告(如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 | |
交易价款托管结算 | ■A.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B.自行结算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保证金 设定 | 1、交纳金额:4800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挂牌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投资方 | □A.信息披露终结。 ■B.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C.变更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交易方式 |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A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一次报价□、 权重报价□) □B招投标 □C拍卖 □D其他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项目负责人 | 李凤才 | 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 010-83143054 |
部门负责人 | 马洪芬 | 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 | 010-66295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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