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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桥山小学安全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4-1227210
(三)预算金额:132,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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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采购项目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广东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非广州市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依照《关于保安服务行政许可保安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225号)规定,持有广州市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证明》。2.供应商配备一支持证上岗的高素质安保队伍进驻学校,执行分三班,24小时校区内巡查、治安管理的值班制度,全面负责制止和防止破坏及盗窃事件发生和监控工作,确保幼儿园无治安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持公共秩序,保障幼儿园的财产和师幼的生命财产安全,为幼儿园提供安全、安静、优美、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让幼儿在安全有序的环境中健康成长。3.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师生须知和相关的对外管理规章制度;门卫24小时站岗(值班),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查询及传达,指挥车辆出入、停放等工作规范。4.供应商管理人员要关心、爱护学生,劝阻违纪行为和处理校内、外治安纠纷,并及时向采购人反映情况,不得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5.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加强对用水用电和消防重点部分所有设施经常性的检查,检查重点:照明线路、灯具、消防及其他所有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伤人事故。6.学校如有临时性特殊任务(如晚会、运动会、家长会、上级评估检查等)需要协助的,供应商要在幼儿园的指挥下无条件协助、配合相关的后勤服务工作。7.要建立处理突发事故预警机制和管理队伍的建设机制。8.服务期: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一年)。9.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10.本项目为大包干项目,供应商承包及负责询价文件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报价总额应包含:人员基本工资、过节费、加班费、人员配套设备费用、高温补贴、应急预案费用、培训费、所有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它费用等,如发生缺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报价之中。二、采购项目需求描述1.服务内容:管辖范围为学校内的治安、消防、交通安全防范及公共秩序维护等。为此,供应商负责组织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训练有素、纪律严明,服务一流的安保队伍,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岗位责任制、门卫来访登记制度、车辆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及服务规范等,经采购人批准后严格执行。确保无重大火灾、刑事及交通等管理责任的事故发生,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抢、防骗、防泄密和防自然灾害的七防工作。2.服务要求:为确保学生的安全,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确保学校重要出入口等重要部位24小时值班,24小时巡查。每天上学放学时间段在幼儿园门口维持秩序。结合学校的特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重大伤亡事故、因管理责任引发的入内盗窃案件、设备设施损坏事故和交通事故,做好物业本体、人身、财产及设施设备的安全防范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无火警、无火灾、无刑事案件、无恶性打人、伤人事件。完善各项应急方案(含火警、刑事、破坏、盗窃等),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快速、妥善处理。加强学校周边及停车场的管理,确保进出幼儿园的各种车辆管理有序,排列整齐、交通畅顺、人车分流、场地整洁、制度完善。3.人员配备要求:3.1校园安保人员不少于2人:要求身体健康,持证上岗,护学岗保安员不能超45周岁,三班制保安员不能超55周岁。3.2服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3.3供应商需按国家文件规定,给安保人员购买社保及一切相关保险;3.4上述人员配备为最低配置,供应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配人员的,费用包含在报价内。报价须包含全部员工加班补助(如员工周六、周日加班、节假日加班以及一切特殊工作日的加班全部包含在报价内)。3.5安保人员全部不设寒、暑假,需全年服务学校,周六、日轮休安排及员工休假安排需与采购人共同协商后实施,并交采购人备案。三、采购项目产品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1.供应商以服务学校的宗旨,在采购人统一领导、安排、指挥下,按自负盈亏、独立经营、独立管理的经营原则承担有关项目管理。管理所需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服装装备、工伤责任以及常用的易损工具添置等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如因管理人员失职而造成失窃、火灾、刑事案件或其他重大事故,经公安部门确认为供应商责任的,则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后果。3.管理过程要遵循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4.供应商今后管理园区,由采购人提供主管人员的办公和休息场所。5.供应商对学校资源利用项目、照明系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校园内其他设施也要尽安全保护责任,防止破坏。6.建立监督、奖罚机制,园区内管理监督由采购人专人负责。7.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期范围园区内设施损毁、损坏,不作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指自然火灾及六级以上强台风、暴雨、地震等)处理。8.具体项目管理细则,由供应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采购人签订岗位的职责协议书和制度。9.供应商应当自开始安保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并于终止安保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四、采购项目培训及售后服务要求1.从学校安全实际出发,供应商开展在岗人员业务培训,保证服务专业水准。2.上岗人员身份证等相应资料必须报采购人备案。3.服务人员因病(或事)请假的,另外安排人员或由已派驻采购人的其他人员顶班,其服务时间及服务费不变,同时应将人员变动情况书面知会采购人。4.对派驻采购人上岗人员,发现没有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背景审查有案底的、经教育不改,或有其他原因不具备上岗条件和安全保卫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提出更换(以书面形式为准),供应商应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换。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五、采购项目付款方式说明由采购人按月支付结算。采购人于每月底前(如遇节假日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供应商支付本月服务费,如供应商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时按日计算。供应商须应在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如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本项目使用财政资金支付,采购人向财政部门办理请款手续即视为完成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供应商收到财政拨款为准,采购人不承担因财政拨款迟延造成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 一、采购项目要求:1.供应商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广东省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服务公司。非广州市工商登记的保安服务公司应当依照《关于保安服务行政许可保安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公通字【2016】225号)规定,持有广州市公安局核发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证明》。2.供应商配备一支持证上岗的高素质安保队伍进驻学校,执行分三班,24小时校区内巡查、治安管理的值班制度,全面负责制止和防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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