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 | 项目编号 | G32024SH1000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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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172039.72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23 | 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19 |
所在地区 | 虹口区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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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资本(万元) | 230000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77242193X7 | |||
经营范围 | 在上海市四川北路4街坊108号地块内从事商业、办公楼的开发经营,停车场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香港建设(上海广田)控股有限公司 | 41.22 | |||
上海雅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40 | |||
香港建设(中国)工程有限公司 | 18.78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22816.35 | -15120.42 | -15120.4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49137.21 | 300290.44 | 148846.77 | ||
审计机构 | 上海华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2024年06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421.74 | -6513.67 | -6513.6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48288 | 305954.9 | 142333.1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雅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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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765593004W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3123XX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05-29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上海雅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挂牌转让上海广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172039.72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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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产权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1,611.91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且通过资格确认,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竞买人经网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经原股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经原股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受让方确定后,应按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 本项目接受分期付款,如采用分期付款,首期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30%(含保证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应当就其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款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12个月内付清,其余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 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产权交易机构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竞买人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④竞买人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期限内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⑤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签署《尽调保密承诺函》(见公示附件)后方可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 7. 意向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但不接受以委托(含隐名委托)、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金额(万元) | 请参考来源网站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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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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