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公开出租持有的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6、停车场租赁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7、对承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出租标的名称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标的编号:22TD20220016)。
(二)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位于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赤铸山东路1号,占地面积231亩,建筑面积15.6万平米,是一所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现有停车位872个,其中:地上停车位351个(约14040平方米)、地下停车位521个(约15630平方米),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整体已办理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租赁期限
3年,如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的次日算起;如非原承租方竞得,则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正式移交之日算起。
(四)特别提示
(1)本次租金底价仅为停车场场地出租的金额,不含停车场的配套设施,停车场现有配套设施由原承租方投资建设。本次停车场出租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可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现有配套设施的购置事宜。现有配套设施的目前价值具体可以咨询医院保卫科。协商不成的,自承租方书面告知出租方协商不成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完成原承租方配套设施的拆除撤场工作。
(2)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应取得出租方出具的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①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不论出租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②如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其他意向竞租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意向竞租方如欲行使优先承租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承租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3)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三、出租方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2、评估机构: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评估基准日:2022年7月5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拟出租院内停车场涉及其三年期租金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2]第28-023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委估停车场的三年期租金市场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三年期租金评估价值为人民币贰佰捌拾壹万叁仟伍佰贰拾陆元整(¥2,813,526.00)。
7、评估备案机构:芜湖市财政局。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租金底价:人民币2,814,0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由承租方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自《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4)自《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3、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现场勘察了出租标的,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和调研,并完全知悉,对其存在的投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因此产生任何经济、法律风险均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竞租方承诺:对停车免费时间为1小时、停放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现有职工600辆私家车按每辆每月100元收取停车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停车场不设职工专用车位、地上停车位不增设智能升降停车位、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单位公务用车和120急救车共6辆免收停车费,以及医院就诊病人可凭当日就诊发票或当日住院发票免收当日一次停车费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租金底价仅为停车场场地出租的金额,不含停车场的配套设施,停车场现有配套设施由原承租方投资建设。本次停车场出租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可与原承租方自行协商现有配套设施的购置事宜。现有配套设施的目前价值具体可以咨询医院保卫科。协商不成的,自承租方书面告知出租方协商不成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出租方负责完成原承租方配套设施的拆除撤场工作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竞租方承诺:同意原承租方撤离清场后(如原承租方竞得,则视同其已撤离清场)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办理移交之日起,出租标的因承租方原因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5)意向竞租方承诺:本次停车场出租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与原承租方协商现有配套设施的购置事宜不成的,承租方应自行投资建设停车场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五个门的五进六出智能停车收费系统(应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停车场的车位引导系统、停车场监控系统等,投资建设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关投资建设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实施。
(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配备不少于30名工作人员管理运营停车场,相关工作人员统一服装并佩戴上岗证,仪容整洁,着装整齐,文明礼貌用语规范,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确保每个岗位24小时有工作人员在岗在位。
(7)意向竞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投入使用、营业前,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部门的经营许可手续,费用自行承担。
(8)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标的的日常维护、维修;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安全使用水、电,服从医院统一管理。
(9)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保证停车场停车功能正常运行,且只作为停车使用,不得从事与停车无关的其他商业活动;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对外抵押、转租部分或全部停车位。
(10)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医院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自觉履约内部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义务,并在经营中不得损害出租方的利益及财产。
(11)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应执行出租方拟定的,并经物价部门制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公示经物价部门监制的明码标价公示牌,标明物价部门审批的停车收费标准、举报电话,并在医院内醒目位置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2)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发生车辆碰撞碰擦、车人碰擦、车内物品丢失等问题由承租方负责处理解决。承租方与就诊患者及家属发生纠纷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13)意向竞租方承诺:租赁期限内,发生突发事件、医患纠纷、急救抢救和现场救护等临时需占用停车场所时,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出租方安排和调度,不得拒绝。
(1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完全履约至《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的,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租赁期限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照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
(15)意向竞租方承诺:如《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承租方应在收到出租方要求交回出租标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含收到通知当日)腾空出租标的并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限计算到承租方按相关要求移交给出租方的当日。
(16)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出租标的交回出租方时,应对出租标的及出租方交付的设施、设备等均应完整完好交回,承租方新添置的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均以现状交回,对在承租期间的建设投入不要求补偿。承租方逾期交回的,以日租金的双倍标准按实际逾期天数计算并向出租方支付占有使用费。
(17)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同意按不低于出租标的的出租底价(2,814,000.00元人民币)进行报价,如未按要求报价,则视同承租方接受出租底价,并以出租底价作为报价。
(18)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拟定的《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二)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竞租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营利法人。
2、意向竞租方应具有近三年(2019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内运营3个及以上规模不少于700车位的停车场管理经验(其中至少两个停车场为医院停车场)。
七、交易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17日。
(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竞租方数量不少于1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三)报名时间
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17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8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竞租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16:30之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为准);否则视同意向竞租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竞租,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a.公告期间,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竞租方已提出有效承租申请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公告期结束,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该意向竞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公告期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时,所有意向竞租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的。
(2)意向竞租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出租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竞租方按要求与出租方签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后,意向竞租方未按《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要求履约并且《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出租方有权扣除该意向竞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竞租方的承租资格。
(3)意向竞租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对出租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不得报名参加竞租;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对于没有产生承租价款的,标的底价视为标的承租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竞租方违约而重新公告导致交易的标的承租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竞租方承担, 由出租方追究违约的意向竞租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的,在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承租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如承租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承租方支付《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租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出租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竞租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出租文件》。
(八)意向竞租方资格审查
由出租方、芜湖市财政局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共同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征集到的意向竞租方进行资格审查。时间由出租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商定。
(九)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协议出租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确定为承租方。承租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如低于租金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租金底价,并以租金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竞租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承租方后,确定的承租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竞租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4、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十)交易签约
承租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
(十一)竞价规则
竞租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租。
(十二)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三)交易双方签订《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承租方依据《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租赁合同》 约定将出租标的的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帐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八、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6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院内停车场出租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2年9月29日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