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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毓锦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2022-09-25
北京毓锦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点击量:307项目编号:G62022BJ1000062 融资方所在地区:北京市 融资方所属行业:房地产业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32.5% 信息披露起止日期:2022-09-21 至 2022-10-21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43 部门负责人:郭智宇 联系电话:010-66295658我感兴趣 我要咨询未关注分享请关注: 北交汇投 【优质项目精准推送】项目基本情况融资方情况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遴选方案项目联系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北京毓锦置业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G62022BJ1000062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海淀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32.5%拟募集资金金额 择优确定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1个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9-21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2-10-21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1.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项目地块的开发建设和归还前期股东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项目开发工程款、前期费用、营销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及相关税费等。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原股东增资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比例67.5%,新股东持股比例32.5%。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增资达成的条件: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投资方,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中国华润有限公司备案的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相关附件融资方情况名称 北京毓锦置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中街66号院1号楼5层L579号法定代表人 邹统恂 成立日期 2021-10-29注册资本 44950万元 实收资本 0万元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经济贸易咨询;物业管理;出租商业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个数 2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十位) 出资比例(%)华润置地开发(北京)有限公司 50.00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50.00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度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463,609.79 463,609.82 -0.03营业收入 净利润-0.03最近一期财务数据2022-07-31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578,235.58 580,196.21 -1,960.63营业收入 净利润928.76 -1,960.60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单位名称 华润置地有限公司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其他披露事项 1.融资方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79800万元,其中,融资方原股东华润置地开发(北京)有限公司拟新增注册资本106756.25万元,增资后合计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7.5%,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同股同价;投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3043.75万元,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的32.5%。增资扩股完成后,融资方注册资本拟增加至人民币224750万元。 2.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3.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其他信息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融资方处领取)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文件。(融资方联系人:温芮筱;联系方式:010-66001188)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10年以上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以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为准)。2.意向投资方从事房地产行业(以营业执照记载信息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料为准)。3. 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指标同时满足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小于70%、净负债率小于100%、现金短债比大于1.0倍要求(以经审计的2021年报为准),对于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计算公式为(总负债-预收账款-合同负债)/(总资产-预收账款-合同负债);对于净负债率,计算公式为(有息负债-全部货币资金)/所有者权益;对于现金短债比,计算公式为(非受限货币资金/短期有息负债)。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获得国内有资质的评级机构2021年或2022年出具的3A级信用评级(以评信证明为准)。③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级资质(需提供有效期内资质证明)。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不存在来源于任何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机构或其他借贷平台的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或其他资金集合计划的情形。(须提供书面承诺)。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资、亦不接受委托方式(含隐名委托)参与投资。6.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7.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有权对意向投资方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方须按照北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北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挂牌截止日17: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不少于投资金额10%的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2.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币种为人民币。3.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的账户。4.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①本方同意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并同意接受融资方对本方进行的尽职调查,北交所向本方收取的交易服务费用由本方自行承担。②本方已自行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投资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次认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③本方同意以货币方式增资(币种:人民币),本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款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融资方指定的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增资价款并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④本方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接受增资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安排。⑤本方成为融资方新股东后,同意按所持股权比例承担股东借款及相关资金成本。保证金设置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10%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a.意向投资方缴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b. 本次增资公开征集增资方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c.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的;d.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违背其在投资意向登记时提供的书面承诺;e.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2.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由北交所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并作为部分增资价款;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遴选方案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当征集到2家或以上合格意向投资方时,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投资报价;2.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综合实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品牌实力、资产状况、盈利状况、开发业绩、资金实力、公司治理、房地产开发经验、房地产投资经验等;3.意向投资方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或意向投资方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良好的外部融资能力且具有上市公司背景的优先;4.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认同度高的优先。项目联系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吴宇联系电话:010-66295643电子邮件:yuwu@cbex.com.cn部门负责人:郭智宇联系电话:010-6629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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