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华东里6栋S16办公楼 GR2024TJ1000600-2
挂牌价: 402.03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5-23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4-06-05
标的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华东里6栋S16办公楼 |
资产类别 | 房产类 | 标的所在地 | 天津滨海新区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15 |
评估值(万元) | 402.03 | 账面价值(万元) | 1.778522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转让方承诺本项目房地产目前为空置状态,无权属纠纷、无诉讼、无查封、无担保、无占用等情况。2、本项目标的情况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备查文件。3、本项目房地产东至:天津滨海湾;西至:新华路;南至:铁路线;北至:东大街。周边交通便利,附近有新华里公交站,公交106路 ; 121路 ; 130路 ; 130路区间 ; 518路外环 ; 617路 ; 816路 ; 880路 ; 931路 ; 947路在此经停。4、本项目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 |
房产类 | 资产一 | 坐标位置 | 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新华东里6栋 | 楼盘名称 | | 类型 | 房产 | 租赁合同编号 | 津(2023)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不动产权第0974328号 | 计租面积(m²) | 543.29 | 设计用途 | 非居住 | 土地面积(m²) | 3965.9 | 设计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出让 | 土地面积是否共用 | 是 | 楼层 | 1-6 | 附属设施 | / | 位置信息 | 东至:天津滨海湾;西至:新华路;南至:铁路线;北至:东大街 | 周边配套 | 周边交通便利,附近有新华里公交站,公交106路 ; 121路 ; 130路 ; 130路区间 ; 518路外环 ; 617路 ; 816路 ; 880路 ; 931路 ; 947路在此经停。 | 小区介绍 | | 户型介绍 |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渤海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阎洪涛 | 成立日期 | 1981-09-11 |
注册资本 | 315,968.6586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91120000103063338H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为石油、天然气开采提供工程技术服务与劳务;人力资源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仓储(危险品、煤炭及有污染性货物除外);汽车租赁;道路货运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服务;文化技术服务;油田生产配套服务;船舶代理;标牌制作、安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房屋修缮;办公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维修;花木租摆、销售;园林绿化工程;农贸市场经营与管理;电梯维修、保养;家用空调维修、保养;停车场管理;机械设备调试、维修及后勤支持服务;物业管理;物资销售;培训;餐饮;住宿;计算机软件开发及网络服务;五金、交电、光电设备、仪表仪器、建筑建材、办公用品批发兼零售;机电设备的检测、检验、评估、安装;锅炉清洗;管系维修、防腐保温;照相器材、文体用品、钢材、办公用品、日用百货、酒、食品批发兼零售;烟零售;美术装潢;承办展览;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包装物、废旧生活用品回收利用;广告业务;游泳馆;水电热工程技术服务;供水、供电、热力生产和供应;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质检技术服务;土木工程建筑;锅炉维修;居民服务业;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工程;土地登记代理服务;制冷设备销售、安装、维修;生活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机电设备、通风设备、空调设备、热泵及供热设备、节能设备、环保设备、照明设备、耐火材料、消防设备及器材、电线电缆的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 91110000100001043E |
批准单位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1-08-27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5-23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6-05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示期间向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并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按照公示中的保证金设定金额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 2、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过户手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3、本项目挂牌公示期间为尽职调查时间,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致电预约,并按照转让方规定时间统一进行现场看房,同时签署《现场看房确认函》。(看房联系人:薄国俊,联系电话:13920198117。电话预约申请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 4、本项目按标的房地产现状进行转让,受让方对转让方挂牌转让的标的房地产现场情况进行过充分了解和确认,完全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供暖、房屋结构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房地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房确认函》、签订本项目挂牌公示版《承诺函》后方可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成功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房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接受挂牌披露的全部信息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房地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房地产。 6、如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 7、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 8、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缴纳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申请的; 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竞买的或参与竞买但均不出价,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 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 ④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按天津产权规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⑤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银行账户的; ⑥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天津产权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9、交易双方在取得天津产权出具的资产交易凭证后,即表示该转让标的权利的转移。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产权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10、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意向受让方、代理服务机构向天津产权提交受让申请及纸质材料前请先与市场部门沟通。) 11、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12、本项目房地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承担。其余各项税费,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3、本项目房地产交割之日(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成标的资产权属变更、过户之日)前产生的水、电、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房地产交割之日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120 |
保证金是否接受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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