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户 大连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我分公司持有大连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本金16000万元,利息40,878.88万元,其他权益175.96万元,债权总额57,054.83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
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连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于一宁,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012-02-22,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旅游路73号,经营范围:在大连金州新区15#-1地块从事公建式公寓的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酒店承包经营管理***。
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位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街111号、113号的在建工程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面积合计3.71万平方米,其中公寓2.81万平方米,商业0.9万平方米,项下土地使用权面积0.34万平方米。
质押物基本情况
质押物为裕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200万股(美元)股权。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大连想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富邦商务大厦有限公司、于洪、于一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大连想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于一宁,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2010-11-19,注册资本:840万美元,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旅游路73号,经营范围:大连开发区15#地停车场北侧地块商业设施、公建式公寓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停车场的建设及经营管理***。
(二)大连富邦商务大厦有限公司
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鹏,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2009-04-01,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里17栋-2-4-1号,经营范围:商务服务,酒店承包经营管理,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自然人
保证人于洪,1960年生,住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
保证人于一宁,1984年生,住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
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执行。
项目亮点
抵押物所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交通便利,生活配套齐全,具有很高的升值潜力。
第二户大连想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我分公司持有大连想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本金4,000万元,利息10,630.39万元,其他权益47.96万元,债权总额14,678.3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保证。
债务人基本情况
大连想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于一宁,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2010-11-19,注册资本:840万美元,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旅游路73号,经营范围:大连开发区15#地停车场北侧地块商业设施、公建式公寓的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停车场的建设及经营管理***。
担保措施
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
抵押物基本情况
抵押物为债务企业名下位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月路7号、9号的在建工程及项下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抵押面积合计0.97万平方米,其中公寓0.83万平方米(二顺位抵押0.29万平方米),商业0.14万平方米,项下土地使用权面积0.43万平方米。
质押物基本情况
质押物为想想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想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40万股(美元)股权。
保证人基本情况
保证人大连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富邦商务大厦有限公司、于洪、于一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大连裕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系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于一宁,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012-02-22,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旅游路73号,经营范围:在大连金州新区15#-1地块从事公建式公寓的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酒店承包经营管理***。
(二)大连富邦商务大厦有限公司
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王鹏,登记状态:存续,成立日期:2009-04-01,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里17栋-2-4-1号,经营范围:商务服务,酒店承包经营管理,国内一般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行业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自然人
保证人于洪,1960年生,住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
保证人于一宁,1984年生,住址为大连市沙河口区;
诉讼情况
该债权已诉讼执行。
项目亮点
抵押物所处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交通便利,生活配套齐全,具有很高的升值潜力。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管理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不属于专为向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转让而收购债权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属于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合作意向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面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投资人市场,欢迎广大有识之士参与购买债权。
特别提示
(一)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任何法律文件,亦不构成任何邀约或承诺, 欢迎符合上述交易条件的社会各界投资者踊跃参与、洽谈购买等事宜,若有异议或购买咨询请致电或来函咨询。
(二)我分公司声明:上述拟转让的债权项目为不良债权,投资者在购买前应仔细审查该不良债权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并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不获得。招商公告所列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联系人/电话
杨经理、于经理
电话:0411-83678515
邮政编码:116011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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