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深圳市致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103.83 | ||
标的企业所在地区 | 广东省 ·深圳市·南山区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联系人: 李小姐、叶先生 联系电话: 0755-83690764、26569062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 深圳市致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 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B座、C座C座4228 | |||||
法定代表人 | 伍扬 | 成立时间 | 2022年12月13日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餐饮管理;数字创意产品展览展示服务;停车场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许可经营项目:物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 | |||||
主营业务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HLN5C9T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国有全资企业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债权转让 | 否 | 债权转让金额(万元)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深圳地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 | /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备注:标的企业成立日期为 202 2 年 12 月 13 日,无法提供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数据 | ||||||
2023年10月31日财务报表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0 | 0.35 | 0.33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00.33 | 0 | 100.33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不涉及 |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及相关附属协议 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标的企业与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签 订《深铁登良东项目之定制开发协议》 ( 以下简称 《定制开发协议》 ) , 标的企业向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定制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铁登良东项目(目标物业),定制物业建筑面积【 27900】平方米(暂定,最终的定制面积以目标物业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定制总价为含税价【1,884,987,000】元整,合同主要内容参见《 定制开发协议 》。 6.特别事项详见《 深圳地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致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鹏信资评报字 [2023]第064 号)、《 深圳市致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及财务报表 》( 信会师深报字 [2023]第20311 号)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
二、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深圳地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 /国有全资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 /主管部门名称 |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转让行为的决策与批准情况 | 转让方内部决策文件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4年1月3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致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挂牌转让 100%股权的批复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 报名 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 报名 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 资金来源合法的 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 将保证金 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44250101100100000132 开 户 行: 恒丰银行深圳分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 并签署《保密 承诺函 》 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7 .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8 . 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作为标的企业 100%股权转 让对价的溢价。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 0 .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如意向受让方无法提供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则其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将作为意向受让方的担保方,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亿元的银行授信证明或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授信证明的有效期至本股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截止后90天,相关证明应在本股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期内出具。 1 1 .为保证意向受让方按期签订《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致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地铁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摘牌方】、【担保方】之五方协议》(下称《五方协议》)和签订《五方协议》后须履行《定制开发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和《五方协议》的协议义务等事宜,意向受让方须提供不少于人民币94249.35万元(即定制价款的50%)的保函。履约保函的模板由转让方提供,意向受让方需按 转让方要求的 格式 和内容 由有资质的银行开具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如意向受让方无法提供履约保函,则其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将作为意向受让方的担保方,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94249.35万元的履约保函。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至本股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截止后3年;履约保函应在本股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期内出具。出具履约保函的机构需选取深圳市地铁集团已开户银行开立履约保函。保函受益人为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挂牌结束后,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函将做退回处理。 12. 意向受让方及其担保方须提供其公司章程,并提供其执行董事 /董事会或股东/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协议、《深铁登良东项目之定制开发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五方协议》约定担保事项的决定或决议文本。该决议或决议文本应在本股权转让信息正式披露期内出具。 1 3 . 《五方协议》签订方中的【担保方】原则上应当为【摘牌方】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应当具备履行《五方协议》所需的履约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根据《五方协议》的约定,该【担保方】须就深圳市致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定制开发协议》和《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备注:本项目所称摘牌方即为受让方) 14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附属协议,且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 5 . 受让方须根据《定制开发协议》和《五方协议》的约定,在《五方协议》签订之日起的 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当于定制总价的10% 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作为定制价款的首付款,定制价款的余款按照《五方协议》的约定支付。 1 6 . 受让方及其担保方在签订《关于深圳市致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转让协议》的当日, 须 同时签署《五方协议》。 1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万元) | 30 | |||
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 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44250101100100000132 开 户 行: 恒丰银行深圳分行 | |||
处置要求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次日起 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个周期。 |
联系地址 |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 /微信公众号 | www.sotcbb.com;微信公众号sotcbb。 |
五、特别提示
1.转让方应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请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上述信息披露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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