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科技中心东侧古旗亭停车场招租公告(第二次)
出租单位 | 扬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项目名称 | 市科技中心东侧古旗亭停车场招租(第二次) | 项目编号 | YZSCQGF2024030009 | ||||||
挂牌起止日期(报名起止日期) | 2024年03月18日09时00分 至 2024年03月29日16时00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项目终结 | ||||||||
标的概况 | 标的编号 | YZSCQGF2024030009001 | |||||||
标的名称(坐落) | 市科技中心东侧古旗亭停车场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标的面积 | 1562.0 平方米 | ||||||
挂牌价 | 12.0 万元/年 | 租赁期限 | 3 年 |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5 万元 | 是否有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 承租押金 | 首年租金的25%(三个月租金) | ||||||
竞价时间 | 2024-04-01 10:00 | 竞价方式 | 加价竞价 | ||||||
其他说明 | 1、仅限于停车场经营使用。2、该停车场租金第一、二年不变,第三年增长3%。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承租人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期内,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结构及搭建构筑物,不得将停车场用于其他用途。如因承租人经营需要确需改造的(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须将方案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人有权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承租人必须给予配合。如承租人出现违约装修的情况,出租方有权立即制止,并向承租人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承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完毕。 3、租赁期内,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因装修改造原因造成出租方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承租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承租人对停车场进行的装修改造部分,可拆卸的由承租人自行处理后应恢复停车场原状(终止、解除合同五日内处理完毕并交还,且应按租金标准支付相应期间的场地使用费),不可拆卸的出租人有权直接无偿处理,承租人不得以装修改造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租赁期内,承租人须合法经营、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及相关管理规章,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等相关经营费用;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财产安全责任,凡发生车损、盗失、火灾、治安、人身伤亡等事故,概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5、承租人应谨慎做好停车场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 6、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负全责,如发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7、承租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停车场,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1)未依法经营,或将停车场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违法违规经营被相关部门查处或通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不配合文明创建造成不良后果的; (3)停车场内发生严重纠纷、治安案件、安全事故等,承租人负有一定责任的; (4)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以转租或分租等其它形式变相转租给他人经营的; (5)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场地结构或搭建构筑物,或管理不善给停车场造成破坏或损失的; (6)拖欠出租方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气、通讯、物业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1个月的; (7)对出租方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8)因承租人管理不善,影响停车场等正常运营秩序的,或有承租人的工作人员集体上访、罢工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8、签订合同时承租人需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抵作租金或它用。合同履行期满,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行为,未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将原额返还该保证金。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提前解除/终止的,出租方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承租人发生违约行为的,在扣除履约保证金以外,同时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合同承包金总额20%的违约金),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9、承租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之日起5日内,承租人须及时返还停车场并自行处理场地内遗留物品,否则,出租方将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方有权直接无偿处理。 10、承租人须接受出租方关于停车场管理的合理建议,做好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安全管理,以及文明服务工作,配合做好文明创建等社会活动。 11、意向承租人可以自行前往实地查勘现场,确定承租人后需自行协调周边商户关系。 12、具体条款详见《停车场租赁合同》。 | ||||||||
意向承租方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承诺以下内容 1.所提交全部材料的内容是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的事项,否则交易中心或出租方都可以无条件取消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租赁合同已经签订的,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关法律责任。 | ||||||||
意向承租方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 请各意向承租方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https://ggzyxt.yang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时请参照产权交易响应方操作手册(请至中心网站下方下载专区自行下载)配置电子设备、完善相关信息(注册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否则会影响报名),注册完成后登录(已注册的直接登录)交易系统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登记材料电子件: | ||||||||
交易保证金缴纳及处置方式 | 缴纳方式 | 意向承租方报名材料通过审核后,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等方式缴纳至以下账户。户名:扬州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4。缴纳交易保证金时请务必使用注册时所填写的银行账号缴纳,并备注保证金缴纳码。(保证金缴纳码自行登录交易系统查看) | |||||||
处置方式 | 1、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出租方登录交易系统发起保证金退付,其他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原路径退付。2、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交易系统确定的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约的;(2)提供虚假材料的;(3)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交易中心将成交结果通过交易系统和短信告知交易双方,交易双方按不低于公告中约定的挂牌底价直接签约。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由交易中心组织意向承租方按公告约定竞价方式进行网上竞价,确定承租方及成交价格。 | ||||||||
特别告知 | 1.意向承租方在项目报名前,应仔细阅读项目公告、响应方操作手册等,全面了解承租资格条件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若不符合条件报名,或操作失误导致报名、竞价失败,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2.意向承租方应对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安全负责,任何人使用其注册账户及密码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意向承租方的行为。3.请各意向承租方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提前登录交易系统,因意向承租方电子设备问题、网络异常等自身因素影响报价或错过竞价时间的,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4.交易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导致系统异常,不能正常进行竞价活动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5.涉及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的项目,原承租人未按出租公告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或在交易行权环节未行权的,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6.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 ||||||||
联系方式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15895778548 | 联系人 | 顾红梅 | |||||
交易中心联系电话 | 0514-82087112/0514-82087110 | 联系人 | 王女士 | ||||||
保证金查询电话 | 0514-87111072 | 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 4009980000 | ||||||
交易中心联系地址 | 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1号楼14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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