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概况 | |||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狮山公园(以下简称公园)南门停车场,总面积2313.04㎡,其中计算租金面积约1,961.56㎡,不计算租金面积106㎡(待平整绿地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绿化面积245.48㎡。经营内容:9座以下小型汽车、小型新能源汽车保管服务,非机动车免费停放服务。(其他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南宁市狮山公园南门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 租期3年(改造建设期1个月,改造期间不收取租金,需分区域正常营业),项目场地租金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3%。 意向方报名前应实地查看,标的以现状招租,查看标的联系电话:0771-3927351,联系人:李先生。 竞价规则:本次招租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2024年 3 月 11 日-2024年 3 月 15 日下午17:30,限时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该项目不能以底价出价,本次标的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00元/年(或1,000.00元/年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为300秒/次,如仅有一名意向方报名,则最低租金为5.9万元/首年。 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产权服务费的计收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
1.标的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须每年购买停车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0免赔)。 3.移植停车场内6棵树木至公园指定的区域,承租方须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负责移植到公园指定的位置,移植费用和6个月养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水电费先用后缴,按每月实际发生数缴纳。在公园向承租方发出缴费通知后3日内支付给公园代缴。 5.承租方应当缴纳改造期及经营期间按照项目总面积土地计算的土地收益金,在自然资源部门下发通知时缴纳,由承租方在缴费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前5日内支付给公园,由公园代缴至自然资源部门。 6.承租方经营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符合以下内容: (1)机动车和新能源汽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2〕20号)等文件规定,参照《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4号)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按照《南宁市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惠民便民措施的通告》,机动车30分钟内免费停放。 (2)非机动车:提供至少100㎡区域停放非机动车,设置栏杆实行围合管理,可在该区域设置收费式两轮电动车固定充电桩。根据《南宁市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惠民便民措施的通告》,不收取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停放保管服务费。 7.项目改扩建工程施工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工程完工后须经公园进行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正式营业。承租方签订合同后须于一个月内完成配套设施的安装工作,具体改造内容详见南宁市狮山公园南门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 8.承租方须对项目负全部责任,合同期间未经公园同意不得转包他人经营,不能将项目拆分并承包给第三方公司、个体户、个人。如产生侵权行为由承租方负责,公园不承担责任。 9.承租方的经营行为应符合《南宁市狮山公园停车场管理制度》,未经公园同意,承租方不得已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服从公园对停车场的车位规划和管理,对特殊车辆应免收停车费,如遇到特殊情况,承租场地应优先给公园使用。 10.停车场工作人员必须持工作证并穿着规范性反光标志制服上岗,负责车辆安全与环境卫生。 11.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后期查实的视同意向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将取消意向方所有竞价权利,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2.出租方依据南宁市狮山公园南门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 13.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南宁市狮山公园南门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电话:0771-2856762 |
1.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且能对招租项目有足够承担缴付租金的责任与能力。
2.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必须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诚信经营,如存在以下情况的,不能参与报名:
(1)被列入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
(2)不按期年报营业执照、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服从管理、拖欠租金的;
(3)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个人所负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3.意向承租方为公司法人的,提供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为意向承租方出具的担保书。
4. 在南宁市内有停车场、商场外围或道路车辆保管服务5年以上经营经验。
5.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参与保护公园环境。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8.本次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经营体报名。且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多家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参与报名。交易须知 | ||||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
风险提示 | ||||
略 |
标的名称 | 南宁市狮山公园南门停车场公开招租项目(GXCQJY24-83) | ||||||
---|---|---|---|---|---|---|---|
项目编码 | DSCQ202489541184239 | 挂牌价格 | 58,000 元/年 | ||||
价格说明 | 年租金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3-11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不涉及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3-15 |
标的基本信息 | ||||||||||||||
---|---|---|---|---|---|---|---|---|---|---|---|---|---|---|
标的信息 |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为南宁市狮山公园(以下简称公园)南门停车场,总面积2313.04㎡,其中计算租金面积约1,961.56㎡,不计算租金面积106㎡(待平整绿地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区)、绿化面积245.48㎡。经营内容:9座以下小型汽车、小型新能源汽车保管服务,非机动车免费停放服务。(其他要求详见公告附件:《南宁市狮山公园南门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 租期3年(改造建设期1个月,改造期间不收取租金,需分区域正常营业),项目场地租金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3%。 意向方报名前应实地查看,标的以现状招租,查看标的联系电话:0771-3927351,联系人:李先生。 竞价规则:本次招租采取动态报价方式,限时报价期为2024年 3 月 11 日-2024年 3 月 15 日下午17:30,限时报价期结束后进入延时报价期,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报名成功后即可参与报价。该项目不能以底价出价,本次标的每次加价幅度为1,000.00元/年(或1,000.00元/年的整数倍),延时报价周期为300秒/次,如仅有一名意向方报名,则最低租金为5.9万元/首年。 以上标的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产权服务费的计收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 |||||||||||||
资产处置方简况 | ||||||||||||||
|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 | 58,000 元/年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 | |||||||||||||
与交易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按标的成交月租金的100%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2.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南宁市狮山公园南门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3.承租方须依法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证照齐全方可开展营业。 | |||||||||||||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3.承租方及承租方法定代表人须对南门停车场项目负全部责任,合同期间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包他人经营,不能将项目拆分并承包给第三方公司、个体户、个人。 | |||||||||||||
其他类型保证金处置方式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50,000.00),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合同履行期间,如承租方违约被扣减合同履约保证金的,需在被扣减后三日内到出租方财务部门补交被扣的相应金额。若在合同有效期内承租方无违约,则于合同履行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给承租方;如承租方在合同有效期间无故解除合同,则不退履约保证金;若出租方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如数退回给承租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续企业法人,且能对招租项目有足够承担缴付租金的责任与能力。 2.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必须在过去的经营过程中诚信经营,如存在以下情况的,不能参与报名: (1)被列入人民法院、银行等相关机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里的; (2)不按期年报营业执照、不遵守合同约定、不服从管理、拖欠租金的; (3)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财产被查封、冻结、处于破产状态或严重亏损状态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个人所负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3.意向承租方为公司法人的,提供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为意向承租方出具的担保书。 4. 在南宁市内有停车场、商场外围或道路车辆保管服务5年以上经营经验。 5.遵守公园的各项管理规定,参与保护公园环境。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竞租保证金。 8.本次招租项目不接受联合经营体报名。且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多家公司只能选择一家参与报名。 | ||||||||||||
报名提交材料 | 一、法人: 1.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打印时信息打印模块为全选; 3.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查询结果(shixin.court.gov.cn,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显示意向竞价企业法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及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4.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法定代表人信用报告或在南宁市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网点开具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 5.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6.承诺文件与担保文件; 7.现场勘察确认书; 8.提供南宁市五年以上经营停车场、商场外围或道路车辆保管服务的相关合同、缴款证明; 9.停车场改造方案; 10.停车场经营管理内部制度,其中包括停车场日常管理制度、保洁制度、收费制度、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制度、车辆赔偿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 11.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二、自然人: 1.身份证; 2.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查询结果(shixin.court.gov.cn,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网页截图须显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以及未被列入诚信黑名单的查询结果);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https://ipcrs.pbccrc.org.cn/)信用报告或在南宁市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网点开具的征信证明; 4.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5.承诺文件; 6.现场勘察确认书; 7.提供南宁市五年以上经营停车场、商场外围或道路车辆保管服务的相关合同、缴款证明; 8.停车场改造方案; 9.停车场经营管理内部制度,其中包括停车场日常管理制度、保洁制度、收费制度、设施设备维护维修制度、车辆赔偿制度和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 10.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和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手印(自然人)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 3.意向承租方所提交的材料须经过出租方审核通过后可视为报名有效。 | |||||||||||||
报名材料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按现状招租,不包括场地内的设备及设施,意向承租方应实地查看了解房屋、土地的权证、现状及相关费用。意向承租方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须每年购买停车场责任险,保额不低于100万(0免赔)。 3.移植停车场内6棵树木至公园指定的区域,承租方须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负责移植到公园指定的位置,移植费用和6个月养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水电费先用后缴,按每月实际发生数缴纳。在公园向承租方发出缴费通知后3日内支付给公园代缴。 5.承租方应当缴纳改造期及经营期间按照项目总面积土地计算的土地收益金,在自然资源部门下发通知时缴纳,由承租方在缴费通知规定的期限届满前5日内支付给公园,由公园代缴至自然资源部门。 6.承租方经营停车场的收费标准应符合以下内容: (1)机动车和新能源汽车: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规〔2022〕20号)等文件规定,参照《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4号)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按照《南宁市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惠民便民措施的通告》,机动车30分钟内免费停放。 (2)非机动车:提供至少100㎡区域停放非机动车,设置栏杆实行围合管理,可在该区域设置收费式两轮电动车固定充电桩。根据《南宁市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惠民便民措施的通告》,不收取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停放保管服务费。 7.项目改扩建工程施工和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工程完工后须经公园进行验收合格方可进行正式营业。承租方签订合同后须于一个月内完成配套设施的安装工作,具体改造内容详见南宁市狮山公园南门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 8.承租方须对项目负全部责任,合同期间未经公园同意不得转包他人经营,不能将项目拆分并承包给第三方公司、个体户、个人。如产生侵权行为由承租方负责,公园不承担责任。 9.承租方的经营行为应符合《南宁市狮山公园停车场管理制度》,未经公园同意,承租方不得已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服从公园对停车场的车位规划和管理,对特殊车辆应免收停车费,如遇到特殊情况,承租场地应优先给公园使用。 10.停车场工作人员必须持工作证并穿着规范性反光标志制服上岗,负责车辆安全与环境卫生。 11.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后期查实的视同意向方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将取消意向方所有竞价权利,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12.出租方依据南宁市狮山公园南门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有权对承租方进行处罚。 13.其他约定详见附件南宁市狮山公园南门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 9楼,电话:0771-2856762 | |||||||||||||
保证金条款 | 交纳金额 | 5 万元 | ||||||||||||
保证金说明 | 温馨提示:请在汇款时正确填写识别码,如因填写识别码错误或未及时交纳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 |||||||||||||
交纳截止时间 | 2024-03-15 17:00:00 | |||||||||||||
交纳注意事项 |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内,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 4.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将被列入交易所和出租方的黑名单,且竞租保证金不予退回。 | |||||||||||||
账户信息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 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扣除其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原路无息退回。挂牌公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未成交的意向承租方的竞租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回。 3. 保证金不予退回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等,侵害出租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未以不低于竞租底价应价(有其它意向承租方应价则本义务自动免除),导致交易失败的。 (5)意向承租方违反其在申请竞租、公开竞价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承租方提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并被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租程序的; (7)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明确表示放弃承租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的; (9)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10)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11)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应退回保证金的情形。 | |||||||||||||
披露附件 |
| |||||||||||||
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 | |||||||||||||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动态报价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谯先生 |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 19377187701 | ||||||||||
项目报名联系人 | 谯先生 |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0771-5837325 | |||||||||||
交易须知 | ||||||||||||||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本交易所官网(www.gxcq.com.cn)及第四产权(www.dscq.com)为本交易所指定的网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通过上述网站链接注册参与在线交易。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通知事项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将同时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发送有关事项通知: 一、通过交易所或第四产权平台向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发送系统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报名材料中载明的联系人手机号码发送手机短信。 请各意向方随时注意查看网站信息或查收系统注册的手机号码接受短信通知或提示信息。网站信息或手机短信一旦发送成功,即视为意向方已经收到相关通知或信息。请意向方保持手机通讯通畅,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通知消息。若因意向方手机设置问题造成信息被屏蔽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七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八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九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十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一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项目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三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六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本须知所称交易成功是指: 一、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 二、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 三、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 ||||||||||||||
风险提示 | ||||||||||||||
略 |
类型 | 文件名称 | 操作 |
---|---|---|
公开附件 |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公开附件 | 标的状况确认书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公开附件 | 承诺文件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公开附件 | 南宁市狮山公园南门停车场承包经营合同 | 请 登录 后下载或预览相关附件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