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市保惠盛景置业有限公司50.46%股权及132458.9227万元债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3023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无锡市惠山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3/6/1 挂牌终止日期: 2023/7/13 | |||
转让方名称 | 无锡市保惠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无锡市保惠盛景置业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91320206MAC785E95T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2000 | |||
法定代表人 | 叶高荣 | |||
住所 |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盛岸西路331号1306-1室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0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无锡市保惠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持有 100% 股权 | |||
2022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0 | ||
净资产(万元) | 0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0 | |||
净利润(万元) | 0 | |||
2023年02月28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62502.82 | ||
净资产(万元) | 0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0 | |||
利润总额(万元) | 0 | |||
净利润(万元) | 0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锡宝光评报字(2023)第002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国资办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2-28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262502.82 | 262548.27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0 | 45.45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32481.8527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成立于2023年1月11日,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实收资本为0。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转让方取得宗地编号为XDG-2022-83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将受让人调整为标的企业无锡市保惠盛景置业有限公司。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暂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项目立项手续尚在办理,因此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手续。3、转让标的由标的企业50.46%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的132458.9227万元债权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22.93万元,债权部分包括转让方出借给标的公司的借款本金 131574.45万元(借款总额的50.46%)和计算至2023年2月28日的利息884.4727万元(利息总额的50.46%)。如本项目形成竞价,则价格增值部分属于股权溢价。4、本次转让债权本金131574.45万元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日期间的利息由转让方享有,按照标的企业《借款协议》约定向转让方计算支付。 | |||
转让底价 | 132481.8527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产)股权转让总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30%的交易价款,剩余价款在一年内付清,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时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5%的年利率向转让方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2、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39744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5、受让方应按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期限完成转让方认缴而未实缴的出资。 6、受让方需承诺确保标的企业对土地开发建设严格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等的相关约定。 7、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无锡宝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光评报字(2023)第0020号《评估报告》。 4、无锡宝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锡宝专审字(2023)第0045号《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自然撤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3、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王经理 | ||
联系电话 | 0510-82833660 | |||
传真 | 0510-851987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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