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红旗宾馆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点击查看承诺全文 |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佟麟阁大街3号) | 法定代表人 | 浩歌 |
成立日期 | 1988-11-02 | 注册资本 | 435.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435.00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住宿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112102451961C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营范围 | 住宿、歌舞娱乐(卫生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6月20日)(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01月25日);餐饮服务(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6月06日);卷烟零售、雪茄烟零售(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2月06日);会议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服务;配送服务;分批包装;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棋牌);婚庆服务;礼仪服务;庆典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不得作为有形市场经营用房);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餐饮管理;代售火车票;销售日用杂货、工艺品(不含文物)、文化用品、服装、服饰;家庭劳务服务;航空机票销售代理;建筑物清洁服务。(领取本执照后,应到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取得行政许可;应到区县市政市容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北方智能微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100.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2021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63.96 | 1.22 | 1.2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10.27 | 511.83 | 98.45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2年12月31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295.64 | 114.24 | 114.12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25.26 | 112.69 | 212.57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与和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21号房产出租项目打包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北京红旗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底价与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21号房产出租项目10年租金底价的总和,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两项目竞价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2.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方智能微机电集团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39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浩歌 | 成立日期 | 1981-04-11 | |
注册资本 | 7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制造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10240062XE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10000710924910P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引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2-12-09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董事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红旗宾馆有限公司100%股权 |
转让底价 | 489.89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人民币131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2、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京产权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6、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1)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2)本方同意并完全接受《北京红旗宾馆有限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置于北交所备查)中的全部内容。(3)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上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条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5)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信息以及本项目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并依据调查结果独立判断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转让底价受让本标的,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6)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7、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保密承诺函》(转让方处领取,领取联系人:任经理,电话:13911373301)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8、本项目与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21号房产出租项目打包交易,受让本项目的同时须参与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南路21号房产出租项目,且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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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31.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0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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