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文、《三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号)、三明市物价局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三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价﹝2017﹞3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制定清流县总医院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一、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
车辆类型 | 停放时间 | 收费标准 |
小型汽车 | 30分钟内 | 免费 |
1小时内 | 2元/辆次 | |
1小时至4小时内 | 3元/辆次 | |
4小时后 | 每1小时加收1元 (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辆次 | |
24小时内 | 10元/辆次(封顶) | |
24小时后 | 按上述方式重新计费 |
二、下列情况应免收停车服务费
1、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救护、抢险救灾、市政设施抢修维护、环卫、殡葬、喷有执法标志的行政执法等车辆;
2、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
3、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4、有权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5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一)通信地址: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物价管理股
(二)电话:0598-5322379
(三)联系人:郑娟
(四)邮箱:qlwj5322379@126.com
清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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