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受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 对 扬州市 2022 年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合作经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欢迎 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 项目 名称: 扬州市 2022 年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合作经营项目
(二)招标人: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三) 经营范围 : 扬州市扬子江路、维扬路、顺达路经市公安交警部门批准施划的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合计 约 8 00 个(具体规模和数量根据项目实施时现场实际情况确定,可能存在增减情况 )。
(四) 合作经营 的主要内容、范围及期限:
扬州市 道路车辆停放收费 经市政府批准,由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下属 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具体实施。现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 1 家 中标人 针对 本招标项目中所涉路段泊位 与招标人合作经营 ,即 由中标人完成停车泊位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除按招标约定的收益外自负盈亏,在经营过程中引发的法律责任,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行承担。在经营期限内,中标人全额出资投资建设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及停车收费设施设备,承担相关 建设 、维护、养护 及运营 费用,并 接受招标人考核 。 中标人须向社会提供普遍、连续、无歧视的停车服务,按批准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收费, 经营 期限为 8 年 , 合同签订分 2 期,一期签 5年,期满后视合作效果可续签 3 年 。
经营 期限届满后,所有停车设施、设备 所有权归招标人,招标人可无条件处置 , 中标人所 聘用人员由 中标人自行安排,妥善处置。
(五)项目投标报价:本项目以招标人分成费用占项目路段停车实际收入百分比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最低限价为 20%,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此标准。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为废标。
合作经营 收益:为项目所包含路段停车实际收入减去招标人应得分成费用及招标人对中标人管理考核扣减费用的剩余部分,按月考核结算 ,详见招标文件。
二、主要条件
(一) 中标人 按照 合作经营合同 约定及时 完成 停车泊位划线 施划 和按要求建设停车设施设备,并 负责 经 服务限内相关维修、维护、养护 、更新等工作 ,确保各类停车设施、设备 完好并能 正常使用。
(二) 合作经营合同 签订后, 中标人 在 招标人 办理 完 停车经营备案、收费价格核定、专用票据 交付及接入已有智能收费管理系统 等手续后,方可进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三) 中标人 应当 按照招标人要求落实公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公布停放车辆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车辆类型、服务内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内容,严格按批准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收费。
(四)中标人应当认真履行 合作经营合同 承诺和相关义务,接受 政府相关管理 部门 、招标人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质量考核,保证向停车人提供普遍、连续、无歧视的停车服务。
(五)中标人应当依法经营,遵守 合作经营合同 ,建立并执行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制度。
(六)中标人应当保持经营地段的 停车 设施完好、停车标志标线完整清晰,服从应急抢险指挥,并为道路、市政设施应急抢险 及文明城创建工作提供便利 ,如遇设备拆除、恢复安装或损毁情况,由中标人无条件先行保障运营,费用自行与责任方沟通,招标人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
(七)中标人应及时按 合作经营合同 上的相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完成相关费用的核对和确认工作 。
(八)中标人应按 合作经营合同 约定 接受招标人服务质量等 考核。
(九) 中标人需要对高位视频系统安排人工坐席,坐席须设置在甲方办公地点或付费向甲方购买坐席服务。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0 万元;未在当地注册的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本项目建设期内完成本地固定服务团队组建,为本项目运营提供稳定的管理团队,并提供办公场所证明及固定服务人员花名册 ;
(二)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 三 )具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 四 )具有实施 本 项目必须的资金;
( 五 ) 201 9 年 1 月 1 日以来具有停车场管理经验;
( 六 )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
( 七 )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 八 )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 的单位 在 扬州市广陵区渡江南路 110 号江南左岸 2 号楼 11 层 1105#报名。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 3 年 01 月 09 日,每天 9:00 时至 11:30 时, 1 4: 3 0 时至 17:30 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本次招标不办理招标文件邮购手续;
(二)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受 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证件及资料另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 壹份 ,否则恕不接受报名。
五、 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如果报名的单位不足 3个,则本项目流标、将不组织开标和评标。招标人将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后的第二天重新组织招标。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两次流标后,招标人将在宣布第二次流标时将本项目招标方式直接转为竟争性谈判,由招标人与已报名投标人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认最终中标人。
六、 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以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与有关的通知,将在 扬州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网站()、招投标网网站 () 、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站 ( )发布,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后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扬州市交通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公司: 江苏建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超 联系电话: 交通公路招标采购https://www.122bid.com
2022 年 1 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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