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24-2025年度绍兴市公务出行用车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2024-02-0011
二、征集人信息
征集人名称: 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征集人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惠利街20号
征集人和联系方式: 叶萍-0575-88207207
三、入围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绍兴越城悠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后墅路86号二楼
供应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谢玉永-13806743326
四、入围产品
绍兴越城悠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等业务的公司,成立于2015年06月23日,公司坐落在浙江省,详细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后墅路86号二楼;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得知,绍兴越城悠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信用代码/税号为9133060234406688XC,法人是谢玉永,注册资本为500.000000万人民币,企业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汽车租赁;停车场服务;企业管理(除投资及资产管理);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紧急救援服务;运输设备租赁服务;物业管理;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房产营销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1)服务方案 一、整体管理思路 1.1 项目基本情况 1.1.1 项目基本情况:2024-2025年度绍兴市公务出行用车服务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采购的公务出行用车服务,是指响应供应商为绍兴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提供用车服务,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及临时用车等。 1.1.2 服务内容:公务出行用车服务二(9座(含)以下租赁,含驾驶服务)服务内容:响应供应商为绍兴市本级、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务出行提供9座(含)以下用车服务,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及临时用车等。 1.1.3 驾驶人员要求:驾驶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同时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无犯罪记录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1.1.4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单位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用车服务期限内完成用车服务工作。对承接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业务,单独建立帐户核算。 (2)供应商应根据现有相关政策规定,按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安排、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其中,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需求,应结合现行政策及用户条件,制定充分可行的服务方案。 (3)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要求,选派相应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人员提供用车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用户意见。 (4)供应商应建立用户投诉和回访制定。在合同期内定期征求用户意见建议,并形成记录;公布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5)供应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各部件完好有效。如发生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供应商应妥善解决,提供换车服务,保障用户需求。 (6)供应商应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24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提供24小时叫车服务,公布24小时叫车电话。对于用车服务,若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将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将提供替换车为采购人提供用车服务。 (7)重大活动服务应按照政府相关组织部门任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用车服务保障。 (8)供应商严格履行响应承诺的各种特惠和延伸服务;积极创新,满足并探索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新方式。 (9)供应商应承诺和响应征集文件中所提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 (10)供应商建立车辆详细档案以及客户档案,提供及时的维修、检修及保养服务,确保服务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对采购单位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业务建立采购单位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需求一览表、验收单,实行表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11)供应商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1)服务承诺 若我公司有幸中标,我公司承诺: 1、联合体牵头方自有租赁车辆(9座(含)以下)5辆(含)以上,提供有效的行驶证且登记的使用性质为租赁。 2、驾驶人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同时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无犯罪记录且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本联合体保证采购单位获得优先服务的权利,积极主动与采购单位配合,并在不超过承诺的用车服务期限内完成用车服务工作。对承接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业务,单独建立帐户核算。 4、本联合体根据现有相关政策规定,按采购单位提出的需求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并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内容应包括服务内容、承运时间、起止地点、线路、承运人员、日程安排、费用及结算方式、双方义务及违约责任、意外风险(至少应包括意外风险承担方式、承担种类及金额)等条款。其中,对于采购单位提出的新能源车租赁服务需求,应结合现行政策及用户条件,制定充分可行的服务方案。 5、本联合体按照合同要求,选派相应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车辆和人员提供用车服务。如需临时调换(但不允许转包)须征求用户意见。 6、本联合体建立用户投诉和回访制定。在合同期内定期征求用户意见建议,并形成记录;公布24小时服务监督电话;在受理投诉24小时内,了解核实情况,经核实确属本企业相关当事人员责任的,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于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7、本联合体保持车容整洁,车辆各部件完好有效。如发生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供应商应妥善解决,提供换车服务,保障用户需求。 8、本联合体设有专线服务电话7*24小时服务,不论业务量大小,随时响应采购单位的各项要求,并按采购单位要求免费提供上门服务。提供24小时叫车服务,公布24小时叫车电话。对于用车服务,若车辆出现机械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不能继续履行服务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将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1小时内不能修复,将提供替换车为采购人提供用车服务。 9、重大活动服务应按照政府相关组织部门任务要求,本联合体提供用车服务保障。 10、本联合体严格履行响应承诺的各种特惠和延伸服务;积极创新,满足并探索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新方式。 11、本联合体承诺和响应征集文件中所提出的服务内容和要求。 12、本联合体建立车辆详细档案以及客户档案,提供及时的维修、检修及保养服务,确保服务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况;对采购单位的公务出行车辆租赁服务业务建立采购单位档案,档案内容应有需求一览表、验收单,实行表单合一管理,开展跟踪服务。 13、本联合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采购单位经办人的廉政工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出现。
入围商品标项名称 入围商品名称 入围商品规格型号/服务描述 入围商品价格 公务出行用车服务二(9座(含)以下租赁,含驾驶服务) 绍兴越城悠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公务出行用车服务二(9座(含)以下租赁,含驾驶服务)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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