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治安保卫及消防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治安保卫及消防服务项目进行市场调研,诚邀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情况
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位于石家庄市元氏县马村镇营里村东,设计垃圾处理能力为1000吨/日。
采购范围: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全厂范围内防火检查及火灾扑救、巡查,配合甲方兼职消防队执勤备战;各门卫执勤、进出厂人员管理、进出厂车辆及停车场管理、公司区域治安防范和巡逻、物资出入厂管理及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应急抢险工作等。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上年综合服务表现,决定是否签署下年合同。
二、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应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2、供应商须提供1项类似项目业绩。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供应商报价;不接受供应商项目分包、转包、挂靠。
三、报名方式
1、报名资料
(1)本次供应商报名信息必须有公司简介、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2)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业绩合同扫描件。
(3)报价单及技术方案简述(格式自拟)。
2、有意者可于2024年08月08日9:00至2024年08月14日17:00(北京时间),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上信息及材料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邮箱(hbsctzb@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公司名称-石家庄冀粤炉渣清运市场调研报名。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0311-83086977。
四、欢迎各潜在实施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意者可于2024年08月08日9:00至2024年08月14日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尽早与招标人联系进行前期交流。
招标人: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
地址:元氏县营里村东
联系人:杨梅
电话:0311-8653731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工农路486号
邮编:050081
联系人:赵露伟、陈志召
联系电话:0311-83086977
电子邮箱:hbsctzb@126.com
附件1:采购需求
1、项目概述
乙方自行组织合格人员(持相关证件)、自备工器具及各种必须的仪器、仪表等,按照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的要求,全面承担石家庄市冀粤生物质能发电有限公司全厂范围内防火检查及火灾扑救、巡查,配合甲方兼职消防队执勤备战;各门卫执勤、进出厂人员管理、进出厂车辆及停车场管理、公司区域治安防范和巡逻、物资出入厂管理及治安等突发事件的处理,应急抢险工作等。
招标期限二年,合同一年一签,根据上年综合服务表现,决定是否签署下年合同。
2、总体要求及原则
2.1乙方须设立管理组织架构,建立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按甲方需求完成工作。
2.2乙方应根据甲方治安保卫及消防服务范围,合理安排人员配置,完成甲方的治安保卫及消防服务工作。
2.3乙方自行承担制度标准制作、悬挂、班组建设等工作。
2.4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按时发放各类人员劳务报酬,按时为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2.5乙方自行负责所属员工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岗位人员稳定;对于不称职的人员,乙方有权自行解除劳动用工关系,解除用工关系涉及到的一切补偿或其他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2.6乙方须对所属人员及时安排培训,确保上岗后的人员相对固定,应避免人员流动过大。
2.7乙方所聘用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工伤或其他伤亡病故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2.8乙方所聘工作人员的交通、餐费、防暑降温、培训、工装、安全防护用品、劳保用品、个人装备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9乙方妥善保管、维护和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和设施,损坏丢失的,照价赔偿。
2.10乙方对所属员工的工作失误承担直接管理责任。
2.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作内容转让第三方承担。
2.12本规范只是最低要求,乙方随标书提交详细服务标准。
3、安保服务
3.1职责
3.1.1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设置保安人员及保安岗位,各岗位24小时有人值勤。
3.1.2乙方负责各门岗人员、车辆、物资的进出检查验证工作。严禁无证(卡)人员、车辆进入生产区域。严禁手续不全的物资、机具、设备出入厂。
3.1.3乙方负责甲方机组大小修、重要活动等临时性保安工作。
3.1.4乙方按照甲方管理要求开展日常治安巡查、检查、记录,确保甲方人员、物资、设备治安安全。
3.1.5乙方制定严格的人员、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台帐。
3.1.6乙方做好厂区、停车场的车辆管控,确保车辆按规定停放。
3.1.7乙方负责甲方楼前旗帜定期更换工作。
3.1.8乙方负责对厂区内人员着装、行走;车辆行驶、停放等按要求进行监督管理。
3.1.9乙方确保厂区不发生盗窃、破坏等治安案件。
3.1.10乙方负责按要求处置厂区治安保卫突发事件及其它突发应急事件。
3.1.11乙方负责甲方综合办公楼人员进出管理工作,做好引导访客、维护现场、管控闲散人员出入综合办公楼区域。
3.2人员进出厂区管理
3.2.2乙方做好来访管理工作,来访人员需征得甲方接待人同意,并填写《来访登记表》后进入。外单位临时维修(抢修)人员,参照访客制度执行。
3.2.3乙方做好厂区内人员行为管理工作,做到厂区内人员着装符合安规要求;行走符合交通规范。
3.2.4乙方做好临时维修(抢修)人员管理工作,非节假日外单位临时维修(抢修)人员进厂,参照来访管理要求执行;节假日期间临时维修(抢修)人员进厂,须办理相关登记于续后,由甲方人员陪同进入。
3.2.5对甲方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进入厂区进行信息核实、值班通报、礼貌引导、登记放行,对未进行报备登记的车辆和人员,仍需执行人员来访管理要求。
3.3车辆进出管理
3.3.1厂区道路两侧严禁停车,员工及长维单位车辆,均应规范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内,不得随意停放。
3.3.2公司内允许行驶的巡逻车、叉车、三轮车等工具车必须悬挂公司核发的厂内通行证,否则禁止通行。
3.3.3外来机动车辆,确因携带贵重物资和专用工具需入厂,由使用部门联系综合管理部批准、登记放行,物资、工具卸车后开离出厂。
3.3.4上级检查工作的车辆和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环保等单位车辆,保安员在了解来意后通知相关接待部门(节假期间通知行政值班人员)登记放行。
3.3.5货车必须从东门货物通道进出,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
3.3.6车辆在厂区道路内行驶严格遵守厂区内限速规定,进出公司大门、厂房、仓库、生产现场、倒车或拖带损坏车辆时,最高行驶速度为5km/h。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15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
3.3.7公司生产楼前道路,除公司公务、来访、送餐及治安消防巡逻车正常通行外,其它车辆禁止通行。特殊原因需通行,须由使用部门联系综合管理部报备、登记放行。
3.4物资进出管理
3.4.1所有物资出门必须办理出门手续,填写《物资出门申请单》或持公司过磅单据出门。
3.4.2机组检修或外委工程时,承包商单位需携带物资和工器具进厂时必须提供入厂物资及工具清单,交综合管理部备案。检修结束或工程完工、合同到期撤场时,提前联系专业负责人及保安人员现场监装。申请单位凭入厂时所报物资清单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物资出门申请,由门卫核对清单与物资,确认一致后方可出厂。
3.4.3遇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紧急事件需物资出门特殊情况,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物资出门申请单》审批,必须由物资出门单位负责人向综合管理部说明原因后,综合管理部部通知门岗检查放行,责任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物资出门申请单》的补办手续,交综合管理部。
3.4.4当供货商送货至门岗时,保安员负责询问、检查,在征得公司物资采购人员或接待人同意并指定卸放位置后,登记放行。
3.4.5外委单位自行购买的物资,供货商送货至门岗时,由外委采购单位明确卸放地点,经综合管理部同意后门岗登记放行。
3.4.6公司副产品销售出厂时,由副产品承载运输合同单位过磅后,东门门卫处查验车辆及货物信息后收回磅单给予放行。
3.5厂区巡逻管理
3.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定点、定时开展巡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3.5.2巡逻路线:生产区域巡逻路线:自南门门岗起→生产楼前区域→生产楼西侧区域→生产楼北侧区域→栈道及地磅房北侧区域→渗滤液区域→东门外道路区域→凉水塔区域→凉水塔东侧东墙西侧区域→综合泵房四周→临建宿舍后墙区域→1-3排临时办公区域→临时停车区域(含公共厕所)→综合楼区域→南门进厂路→厂区南门周围停车区域→厂区外围墙四周。
3.5.3巡逻内容包括:防火、防盗、人员、车辆及物品等,发现可疑人员进行验证、询问,并及时汇报。
3.5.4发生紧急事件,如火灾、爆炸、泄露以及治安、刑事案件必须及时上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救助并保护好现场。
4.消防服务
4.1职责
4.1.1乙方应至少配备2名持有消防类证书人员,配备2套消防战斗服。
4.1.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消防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确保消防员的专业素质。
4.1.3乙方应熟悉甲方重点防火部位及办公、生产等场所布置;掌握公司的生产工作流程,熟悉公司的自动灭火系统和特殊消防设备、设施的工作原理、工作状态、现场环境等,熟悉公司的道路及水源情况,熟练掌握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性能、特点和使用方法。
4.1.4持有消防类证书人员,熟知火灾应急救援预案,定期配合甲方开展火灾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4.1.5乙方负责全厂防火、灭火、巡查,配合甲方兼职消防队执勤备战等工作。
4.1.6乙方负责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日常巡查,落实火灾风险预控的措施,消防员应掌握氢气、燃油、电缆等不同物品的火灾扑救方法。
4.1.7
4.1.8乙方负责火灾的扑救,事故现场的保护及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服务区域内任何地点、时间发生火情,需第一时间立即投入消防队员,携带灭火器材及装备3分钟内到达火情发生位置,在甲方现场负责人指挥下进行灭火作业(其余消防员服从现场调度);灭火工作结束后,及时清理火场。
4.1.9乙方负责定期组织开展业务理论、体能、技能培训。
4.1.10配合甲方进行各类专项检查,配合消防设备设施维护单位(部门)进行试验工作。
4.1.11接受公司其它的应急救援任务。
5、安保消防管理奖惩细则
5.1甲方根据监督检查及抽查情况,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主要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1 | 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因乙方原因给甲方、乙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均由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甲方考核 | 每次考核20000元 |
2 | 不发生火灾事故 发生因乙方责任造成火灾事故,除承担全部损失并接受甲方考核 | 每次考核10000元 |
3 | 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 发生因乙方造成的交通事故,除承担责任外并接受甲方考核 | 每次考核10000元 |
4 |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 发生因乙方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除承担责任外并接受甲方考核 | 每次考核10000元 |
5 | 不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 发生三人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承包方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赔偿医疗费等损失,并接受甲方考核 | 每次考核10000元 |
6 |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职业健康事故 发生因乙方造成的职业健康事故,除承担责任外并接受甲方考核 | 每次考核10000元 |
7 |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舆情事件 乙方要加强员工教育,提供的服务人员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舆情事件 | 每次考核10000元 |
8 | 乙方没有设立保安组织机构,没有明确职责 | 5000元/次 |
9 | 现场公共区域发生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现象时,乙方不作为或不尽相应责任致使事态恶化 | 5000元/次 |
10 | 乙方没有按甲方要求提供足够保安消防人员 | 2000元/人、天 |
11 | 保安人员在执勤过程中不属正当防卫范围而发生过激行为致使他人伤害,并负责受伤人员的医药费,给予辞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2000元/次 |
12 | 乙方因管理不善或人员擅离职守,造成所管范围设备材料被盗,照价赔偿后 | 2000元/次 |
13 | 保安利用工作之便,参与或与他人合谋有损坏公司或客户利益。以不正当手段收受他人财物而损害公司形象,追回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 2000元/次 |
14 | 由于酗酒、滋事等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坏公物。除赔偿损失外,并给予考核 | 2000元/次 |
15 | 乙方人员监守自盗,除移交公安机关外,并给予考核 | 2000元/次 |
16 | 由子乙方管理不普,处置不当,管辖范围发生交通事故 | 1000元/次 |
17 | 无故不参加甲方不可抗力抢险救灾和其他紧急救援工作 | 1000元/次 |
18 | 甲方对乙方定期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乙方没有限期整改 | 1000元/次 |
19 | 乙方提供的保安人员没有经过培训,不合格上岗 | 500元/次 |
20 | 乙方没有按标准配置队员服装(每人冬、夏装各2套)或没有按季节及时换装 | 500元/次 |
21 | 乙方调动、调离人员没有提前通知甲方,没有经甲方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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